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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美乡村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6-05-26 15:04:3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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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农民生活品质和乡村宜居水平。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农民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但对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盼,部分地区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面子轻里子等问题,垃圾清运不及时、污水乱排、村容村貌管护长效性不足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系统谋划、久久为功。

一、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主体意识待唤醒

部分村民对整治工作的长远意义和自身主体地位认识不足,存在“政府干、村民看”的“上热下凉”现象,参与的内生动力不足。部分村干部受惯性思维影响,面对复杂情况时存在畏难情绪,在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引领整治等方面没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长效机制不健全,常态保洁难巩固

在设施“建、管、用”衔接上存在短板,常态化保洁的责任体系、监督机制以及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导致整治工作时紧时松、浮于表面,很容易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的恶性循环。

(三)基础设施存短板,整治成效打折扣

部分村庄,特别是偏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网覆盖不足,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混收混运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效果。

(四)资金保障压力大,持续投入显乏力

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护所需资金量大,单纯依靠县级财政和镇村自有力量难以完全满足,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治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五)宣传引导力度弱,群众参与度不高

工作推进缺乏常态化的督导检查与奖惩问责,整治工作的政策举措和先进典型未能有效传递到基层群众中,村民参与度不高,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成效和长效落实。

二、具体建议

(一)创新机制,充分激发村民内生动力 

深入宣传“千万工程”经验,通过“积分制”、“红黑榜”、美丽庭院评选等载体,将环境维护与村民切身利益挂钩。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机制,在整治规划、项目建设、日常管护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从“要我整治”到“我要整治”的转变。

(二)健全体系,压实三级联动长效责任

明确市、镇、村三级主体职责,市级层面强化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导,镇级层面抓好组织实施和过程管控,村级层面落实日常管护和一线监督。推广“政府补助、村级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分担模式,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管护队伍,确保各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杜绝“一阵风”整治。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把垃圾清运、污水排放、庭院整洁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三)补齐短板,务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污水问题,采用小型化、低成本、易维护的处理技术,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杜绝污水直排河道、农田。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着力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村内道路硬化、照明设施改造等配套建设,切实提升人居环境硬件支撑。

(四)多元投入,切实保障整治资金需求

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统筹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乡贤反哺捐助、吸引企业参与投资、优化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适宜项目,构建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格局。

(五)强化督导,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由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短视频平台等载体,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举措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清洁家庭”评选活动,让“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非一日之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唯有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才能真正建设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和美乡村,让乡村真正成为宜居宜业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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