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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我市无人驾驶配送车辆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6-05-26 14:56:03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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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无人驾驶车辆已从概念走入现实,我市市区道路上也出现了不少无人驾驶配送车辆,这些车辆的投放为商贸流通、快递配送等行业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提升了城市物流运转效率。但该类车辆无序运行暴露出的问题,也亟待管理和规范,主要表现在:

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车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间穿插行驶,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争抢路权”,其行驶轨迹、避让规则不明确,已出现“绿灯不走”、在路口“无故停车”或“卡顿调头”的情况。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和学校、商圈周边,极易引发擦碰事故,对行人特别是老人、儿童的安全构成威胁。

2.管理依据缺失权责不清。目前,国家层面针对无人驾驶的专门法律尚不完善,我市也缺乏对此类车辆属性认定、上路许可、行驶规则、责任划分的明确规定。无人驾驶车辆上什么车牌、由哪个部门管理、车辆应行驶在哪个车道、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法怎么处罚等问题,缺乏依据,权责不清,存在监管盲区。

3.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无人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发生技术故障后,大多依赖远程客服或安全员接管,响应速度滞后。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几分钟的停滞可能导致交通严重拥堵,亟需建立一套快速、高效的现场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第一时间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对交通影响。

  1. 行业发展秩序亟待建立。运营主体资质良莠不齐,部分小型商户随意改装使用,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保险保障。长期“无序裸奔”不仅影响公共安全,也不利于我市智慧物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无人驾驶属新生事物,公众对其了解有限,无人驾驶车辆被戏称为“移动路障”,易引发公众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感。

2025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实施方案》,提出要“支持无人车、无人机等新型快递配送设备规模化应用”,为我市先行先试提供了省级政策支撑。厦门、佛山、长沙等地,在车辆分类管理、上路准入、保险保障、标识监管等方面形成了具体的管理模式,为抢抓政策机遇,引导天长无人驾驶配送车辆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明确主体职责,填补监管空白。建议由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公安、经信等部门,借鉴“低速功能型无人车”或“智能配送机器人”等概念,尽快出台《天长市无人驾驶配送车上路通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核心是明确其非机动车属性,并参照非机动车进行通行管理,解决其上路合法性问题。

二、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备案制度。建立无人驾驶配送车辆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对拟上路运营的该类车辆实施全流程源头管控。严格核查车辆生产资质,对具备合法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厂家产品允许准入,要求车辆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规号牌,明确车辆使用性质、运营范围等。实行车辆登记备案制度,为每台检验合格的车辆发放唯一身份识别编码,并要求在车身显著位置张贴,实现动态化管理,确保监管无死角。

三、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安全可控。运营企业要有主体资质,建立本地快速响应团队,具备完善的车辆监控、调度和远程接管能力,确保能及时处置非正常情况。车辆技术标准化,车辆应满足特定的尺寸、重量、速度(建议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限制,并通过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自动驾驶功能和安全技术检测。强制保险与赔付,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则,要求运营企业为每台车购买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人身伤害险,确保事故赔付能力。

四、细化通行规则,规范路权使用。明确路权,规定无人驾驶配送车原则上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道路最右侧行驶,严禁驶入人行道及机动车快速路。限制时段与区域,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可设定交通早晚高峰(如7:30-9:00,17:00-19:00)为禁行时段。同时,在学校、医院、大型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可划定限行或缓行区。在试行初期,强制要求配备远程安全监控员或随车安全员,具备即时接管能力。高峰期内应增派交警或交通协管员进行重点巡查。

五、建立评估机制,提高社会认知。通过政府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已获批的测试企业、车辆信息、运行范围和时间段,让公众知情并参与监督。建立“无人驾驶车辆运行社会影响评估”机制,定期收集市民反馈,并将投诉量、事故率、高峰时段畅通率等指标纳入对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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