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调研员组成,副秘书长、委室负责人列席。
第五条 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准备和印发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记录、管理学习档案、做好服务工作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政协章程和政协工作相关规则、制度、知识。
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集中学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政协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市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二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下旬安排一次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集体学习研讨结合主题进行,每次安排2名以上成员发言。此外,每年每位成员要提交1篇以上理论研究文章或学习体会,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第十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学习服务与保障
第十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当列入市政协机关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成员学习提供学习资料、书目推荐、视频推荐、成果推广、学习调研等服务,组织和参与专题讲座、学习辅导,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总结典型经验、推介优秀成果,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宣传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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