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市政协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政协领导班子的决定。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各级政协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意见。
(二)研究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需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五)重大改革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七)重大项目安排。
(八)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预算安排。
(九)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十)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
(十二)意识形态方面重大事项。
(十三)统战工作。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五)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日期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围绕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综合论证,并拟订初步议题方案。
(三)由党组成员或相关委室准备上会材料,并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协调。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调整、奖惩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如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五)党组会议邀请党外副主席及调研员列席会议,并对其分管事项征求相关建议。
(六)党组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七)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地点,一般应提前1天由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党组会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为:议题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并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被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九)党组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决定的文件经分管的班子成员审核,报党组书记审签后印发。
(十)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与会人员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议事纪律
(一)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二)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党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集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要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对某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此规则经市政协党组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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