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尽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议
提 案 人:杨旭、杨晓晴、朱玲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
答复单位: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19年7月9日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滁州市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滁政〔2007〕111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天政〔2009〕70号),我局已向所有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转发了滁州市规建委《滁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建管〔2016〕70号),我们严格按照滁州市和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我市建筑施工场地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2.规范市场行为,有序推进这项工作。我局于2016年12月出台《关于印发天长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天建〔2016〕291号),按照通知规定,我市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行使用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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