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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9)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0 15:34:43 浏览:16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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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规范大棚宴席的建议的建议

提 案 人:张为本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9720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大棚宴席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大棚宴席安全的关注,你所称的大棚宴席,在我们监管部门称为“自办宴席”。我市历来高度重视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一直把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高风险等级实施监管。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我局结合原有的自办宴席监管体制,在征求各镇(街)、村(社区)对自办宴席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自办宴席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天长市农村宴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办宴席的饮食安全负责总责;自办宴席的主办者为宴席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四员”根据分工不同,具体负责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为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自宴席监管体系。通过厨师的管理、宴席的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等监管措施,严守了自办宴席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这一底线。今年1-6月份,我市共办理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登记1182次,现场指导973余次,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件),确保了自办宴席特别是夏季高温季节的饮食安全。同时,加强自办宴席聚餐场所大棚质量、用电等其它安全以及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聚餐人员的人身安全。具体做法是:

一、抓申报备案,着力做好自办宴席主办者的宣传教育。

我市在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四员”和从事自办宴席从业厨师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一是要求宴席的主办者在举办宴席的前3天将菜肴清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承办厨师等内容提前向当地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办理申报备案手续;食品安全信息中员也可采取上门收集的方式办理本村(社区)的宴席申报备案手续;二是在主办者申办备案时,食品安全信息员对主办者进行自办宴席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督促主办者严防食物中毒事故(件)的发生;三是把办理自办宴席的注意事项制成《承诺书》,并与宴席主办者签订,由食品安全信息员和主办者各执一份,以便随时随地提醒主办者做好食物中毒事故(件)的防范工作。把单纯的监管转变成对主办者的宣传和交流,消除了主办者的抵触情绪,得到了主办者的理解和支持。

二、抓现场指导,着力消除自办宴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对自办宴席的现场指导,我市根据自办宴席参加人数分二种情况进行。一是人数在300人以下的,由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二是人数在300以上的,由食品安全宣传员会同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现场指导,开展现场指导的目的就是及时纠正宴席举办中存在的不足和安全隐患。如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所属市场监管所派员予以处置。在现场指导工作中,我们特别加强菜肴的留样管理,要求从业厨师必须对每个菜肴按规定进行留样,并在冷藏箱保存48小时以上,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卫健委第一时间通过留样菜肴和中毒人员呕吐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出中毒原因,为中毒人员的救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抓安全管理,着力保证自办宴席大棚的质量和用电安全。

在抓好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的同时,我们同样加强对自办宴席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我局和城管执法、电力等部门相互配合,对宴席用大棚的质量安全、电线的布置和负荷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严禁使用质量安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线,确保大棚宴席就餐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抓日常监督,着力加强自办宴席的卫生管理。

为严防举办自办宴席造成周边的环境污染,我们一是严禁在小区外部临街空地、广场、非机动道上设置的宴席大棚,从源头上杜绝因举办大棚宴席造成公共区域的环境污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市容秩序管理过程中,对在小区外部临街空地、广场、非机动道上设置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通行安全的各类大棚宴席,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今年以来,已制止天森国际花都、滨湖城、东方红郡等小区临街广场乱搭喜宴大棚行为12起。对在小区内部设置的大棚宴席,城管执法部门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大棚宴席举办者加强废水、餐厨和生活垃圾的处置,按规定倾倒废水、放置垃圾,不得任意倾倒和随意丢弃;二是加强大棚宴席举办时的实地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任意倾倒废水和随意丢弃餐厨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和乡村的环境卫生。

虽然通过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守住了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这一底线。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由于农村自办宴席点多、面广、不确定等因素,监管的难度还很大,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之处; 2、由于负责监管的“四员”属兼职,业务水平还存在不足,对自办宴席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还不能全部发现;3、由于“四员”的工作经费一时还不能解决,导致“四员”工作积极还不是很高,工作的主动性还不是很强。下一步,我市将认真研究您对农村自办席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农村自办宴席的现状和监管实际,强化对村(居)民移风移俗、新事新办的宣传,着力减少村(居)民举办农村自办宴的频次,进一步强化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的监管力度,强化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管理和现场指导,强化重点时段(高温季节)的指导频次,确保我市农村自办宴席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件),不辜负委员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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