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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2019)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0 15:34:23 浏览:16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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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规范电瓶车、二手车经营门面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杨士明

主办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答复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2019731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规范电瓶车、二手车经营门面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创建成果,我局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市容集中整治,重点加强电瓶车等占道经营管理,取得了较好管理效果。

经调查,目前我市电瓶车经营相对集中在石梁东路、新河路好、广陵路等路段,南市区也有零星分布。二手车经营主要集中在天康大道和外环、城市出入口周边。对这些经营户出店经营、占道促销的问题,我局综合执法大队辖区市容中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一是督促经营户自觉履行“门前三包”,店内销售,不得出店经营。二是定期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对电瓶车、二手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采取强制拖移违法车辆等方式,制止其利用门前停车位实施占道经营的“擦边球”行为。三是积极引导电瓶车、二手车集中统一经营,鼓励经营者入住五星机电城等专业市场规范经营,逐步消除电瓶车、二手车占道经营现象。上半年,共对4家不服从管理、顽固性占道促销的电瓶车商家拖移暂扣违法车辆30余辆次,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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