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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9)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0 15:28:23 浏览:17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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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强食品外卖行业监管的建议

提 案 人:朱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9720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外卖行业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着一些市场乱象和食品安全问题。外卖食品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高度重视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一、摸查了我市外卖行业经营主体情况。201812月份,我局专门开展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数、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辖区内入网销售食品者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摸清了全市网络餐饮数量分布、供应对象、食品种类、配送方式、运送工具、包装材料等细节和底数。

二、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定期复核,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抽检监测以及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强化对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合格的服务经营单位及时要求平台作下线处理。市场局还专门约谈了全市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美团和饿了么平台负责人,就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责任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一是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入网公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经常性开展自查;四是要加强送餐过程管理;五是要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

三、建立起准入、回溯、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一是立了准入资格。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务必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对于证照不齐全、不具有许可条件、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食品外卖商家,一律不得通过电信和网络从事食品经营。二是建立了回溯机制。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入网审查,100%落实餐饮单位信息登记制,强化餐饮单位的主体责任线上线下齐抓共管,保证食品贮存、运输等符合规定,确保食材采购、人员配送可追溯。三是建立了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入网经营者必须落实在门户网页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以及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予指正,并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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