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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对(2019)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0 15:27:41 浏览:17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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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建设人行天桥,改善天康大道与新河路路口交通环境的建议

提 案 人:杨志泉、王炳香、陈微、李福林、仲玲、陈红玫、韩玉慧、徐秀海

主办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答复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答复时间:2019729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建设人行天桥,改善天康大道与新河路路口交通环境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1、新河南路与天康大道交口进行了渠化改造,该道路施工时依据畅通工程规划,将该道路与天康大道交口段由4车道拓宽至7车道,并设置交通渠化岛,同步安装了人行信号灯。

目前,通过3年来的使用情况来看,该处通行情况已得到很大改善,车行、人行通行井然有序,未发生拥堵,群众反映较好。

2、参照合肥等大中城市经验,人行天桥自身存在不少缺陷,已不再是提倡的做法,一是通行效率低,费力费时,行人接受程度不高,二是人行天桥影响城市景观,对城市空间造成压抑感。

3、随着我市城南新区建设加快,千秋大道、S312建成通车,城市重心进一步南移,对天康大道交通压力逐步降低。

4、总结上述经验教训,在城南新区建设时提前考虑,新时代大道与学苑路交口,千秋大道与新时代大道交口,设置了地下人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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