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提案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2019)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0 15:26:42 浏览:1983 次
【字体大小:
  

案  由: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利用的建议

提 案 人:徐秀海      瞿安全  张小平   

     

主办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答复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答复时间:201981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利用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市体育中心室内设有完善配套的篮球场、乒乓球室、羽毛球馆、排球馆等体育设施,由于历史原因,实行对外承包,由承租人经营,现无法无偿对外开放。但室外的体育器材、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等也日趋完善,已全天候无偿对外开放。

学校体育设施涉及管理、器材损坏以及学生安全隐患等管理难题,在正常上课期间不具备对社会开放的条件。为满足周边市民的健身需求,部分学校实行了假期和非假期两套开放时间,在非假期时间,实行学生上课前和学生离校后开放,与学生上课时间错开;在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则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已尝试全天开放。同时严格分区制度,引导居民集中在体育(场)馆范围内活动,不得进入教堂区、学生生活区和教职员工生活区。

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我市启动了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力争到2021年创成。创建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全民健身中心(含田径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公园(结合红草湖湿地公园北园建设笼式足球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建成300公里健身步道(14个镇各建设19公里,天长街道建设34公里),结合体育公园、滨河公园、街边绿道,镶嵌式建设健身步道,安装体育健身器材。届时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群众健身更为便利

三、加强活动广场的利用

我市启动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创建后,将建成更多适合广大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如健身广场、灯光球场、健身步道、健身中心等,并全天候向社会无偿开放,使市民能随时随地进行体育健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