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殡葬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 案 人:曾春华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19年7月22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殡葬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对殡葬改革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发改、公安、国土等13个部门制定印发了《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文明办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办[2019]6号)。市委、市政府还专门成立市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组长由相关市级领导担任。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以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形成。
二、关于要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的建议。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天长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秘〔2017〕91号)明确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所需建设资金以镇级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并根据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经财政、民政部门审批、验收后,按照先建先得的原则给予30%-50%的建设经费补贴。(天政办秘〔2017〕91号)对公墓建设规划也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公墓建设选址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全域旅游规划。公墓建设规模应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按照本区域人口死亡率及20年的使用量测算,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建设。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要符合节约用地的原则,力争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及《关于加强天长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秘〔2017〕9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确保建设合规合法。
三、关于要提升服务,坚持公益的建议。《天长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天政办〔2018〕35号)规定:在天长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在天长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减免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1400元/具(包括遗体接运300元,遗体冷藏三天300元,遗体火化500元,普通骨灰盒300元),骨灰寄存1年以内免费。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非营利并兼顾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关于要倡导俭约,生态优先的建议。我局已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殡葬文明新风做起。利用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在全市印发《天长市殡葬改革倡议书》,并张贴村(社区)宣传栏,在小城天长网、天长论坛等网站同时公布,积极宣传厚养薄葬,让孝文化占据人心。二是通过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大力提倡丧事简办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三是积极发挥好公职人员表率作用,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更要自觉摒弃殡葬旧俗,移风易俗,带头节俭办丧事,做文明殡葬好榜样。四是与惠民殡葬补贴挂钩,凡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三天(72小时)内不按时来我市殡仪馆火化的、火化后装棺再葬以及乱埋乱葬等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予减免基本殡葬惠民费用。同时不断加强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市民守法办丧的意识。通过有效的政策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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