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取消城镇居民医保转院限制,方便职工及城镇居民大病治疗的建议
提 案 人:杨士明、马杰、肖梅、能持
主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19年7月25日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城镇居民医保转院限制,方便职工及城镇居民大病治疗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分级诊疗、逐级转诊”是医改医保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省市级各类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提高市域内就诊率,以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于限于市内诊治条件确需转诊的,我们要求市内最高级别医院必须配合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并将这项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医疗行业是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对于转诊的患者,由主治医师申请,需要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确认;对于急重诊患者,可以先行转院,再后补相关转院手续。考虑实际情况,目前我市对于癌症放化疗患者,医院转院手续一个年度内均有效;对于我市没有的相应专业科室,如经确诊的精神病、白血病等,患者无需办理转院手续,但是仍按转诊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三、对于癌症放化疗患者,一年内在市外同一公立医院就诊,进行年度结算的,只收取一次门槛费。
四、对于委员们提出在南京、上海与扬州等地确定1至2家医疗机构,无需办理转院手续的问题,我市医保已实行地级统筹,我市没有权限予以确定。
五、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于市外公立医院所购慢性病票据均按政策可以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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