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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2019)1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0 15:12:26 浏览:27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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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土地证、房产证问题的建议

提 案 人:能 

主办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答复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答复时间:2019729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 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土地证、房产证问题   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登记备案宗教活动场所办证情况。我市现有登记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69个,其中寺观教堂30个、固定处所39个。目前,已办理过土地证(房产证)或办理部分土地证(房产证)的场所是5个,分别是:天长市护国寺、天长市司徒寺、天长市清真寺、基督教三圣堂、杨村教堂,其余64个宗教活动场所均未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二、关于未办理土地和房产证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证问题。对于因相关材料遗失或手续不完整等造成的历史遗留宗教活动场所权属登记问题,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2263号)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调查处理。下一步,市委统战部将会同相关镇(街)、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情况调查分析研究。根据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专题研究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证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

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需要依法依规报批。市民族宗教局下一步将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审批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拟新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和在宗教活动内改建、新建的,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建筑施工。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报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未办理土地证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房屋设施确因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维修、翻盖或建设的,原则上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维修、翻盖或建设改变场所功能和布局,则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维修、翻盖或建设不改变场所功能和布局,我局将征求有关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宗教部门审核意见,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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