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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2019)1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0 15:12:04 浏览:19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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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强化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钱永广  方吉毅

主办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答复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2019731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强化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我局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市容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

一、健全户外广告管理机制。20174月,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我局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专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对违规设置、陈旧破损等户外广告开展持续整治和公益广告宣传等工作。20176月,我局依据《城乡规划法》、《广告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并经市政府办印发实施了《天长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市户外广告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严格规范广告设置审批。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广告招牌设置实行事前审批,统一规格、材质、风格,选择部分新建街区试点推广、逐步规范,稳步提升,做到“一街一景一特色”。加大巡查管理,严禁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规定违规设置广告招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广告招牌设置行政许可39起。

三、持续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近年来,为规范城市立面秩序,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我局持续开展户外广告招牌整治行动,聘请专业拆除公司对未经审批违规设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或存在安全隐患等落地招牌、墙体广告、楼顶广告进行集中拆除,先后拆除了大型楼顶户外广告50处、墙体广告525处、落地大牌80处、市区巷道破损店招240处,淘汰拆除道旗2188块,拆除面积达26680平方。今年上半年,重点拆除了二凤路吉安大厦楼顶“景弘房产”大型镂空字、天康大道“到家了”单立柱大型户外广告,消除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安全隐患。

四、强化公益广告宣传。根据市创建办交办,推进文明创建公益宣传提升,在市区广陵路、永福路、平安路、二凤路等主要道路推广设置公益广告小品,对公园、游园公益广告小品版面进行全面更新、维护。发挥公共宣传阵地优势,设置文明创建巩固提升、“扫黑除恶”等公益宣传版面1250处,利用市区电子显示屏先后为18个市直单位播放宣传文明创建、廉政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交通安全等公益广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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