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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72号提案 关于明确小区停车位权属,规范开发商出售车位行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5 09:01:28 浏览:16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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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72

 

案 由:关于明确小区停车位权属,规范开发商出售车位行为的建议

提案人:陈书梅(第一提案人)

程晓惠       

内 容: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但没有地方停车成了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在一些小区,车位权属不明晰,开发商随意售卖公共车位成为常态,造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在我市部分小区,开发商要求有车辆的业主购买车位,售卖的车位是地上公共区域,开发商未出具相关部门的规划,业主交钱后,也只是收到了开发商自己拟定的销售合同,注明业主有长期使用权。地上车位权属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开发商是否具有售卖车位的权利?买卖车位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对此业主和开发商各执一词,纷争不断。为有效明晰产权归属,保障业主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此建议:

一、明确产权所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小区规划图公布,公开哪些是可以买卖的车位,哪些是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搭建的临时停车位,特别是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矛盾、业主集体上访的小区,应将小区规划、车位权属张贴在物业办、小区入口、楼栋入口等显眼位置,不同车位用不同颜色标注,并注明车位规划权属,做到权属清晰,开发商卖的明白,业主买或租的放心。

二、办理产权证。产权车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权属清晰,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可以出售车位,一般不会引发较大矛盾。对于规划内的车位,应尽可能督促开发商通过审批手续,办理产权证,本小区业主享有车位优先购买权。

三、无证的予以公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或出租。有相当大部分的车位没有产权证,开发商作为其权属所有者,是卖是租,都无可厚非。但是前提是明确哪些属于开发商所有,希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小区的这部分车位情况进行公布。

四、公共车位禁止买卖出租。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规划临时停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对于这部分临时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物业无权出租,只能业主共同处置。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通过公告明确要求开发商不得出租、出售公共车位。对于违规买卖车位获利的开发商或物业,宣布买卖合同无效,退回相应款项,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

 

 

 

 

主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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