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73号
案 由:关于取消城镇居民医保转院限制,方便职工及城镇居民大病治疗的建议
提案人:杨士明(第一提案人)
马 杰 肖 梅 能 持
内 容:
我市规定:参保人员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确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市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方可办理转院手续。这个规定对患者就近治疗确实有不少方便之处,但对重大疾病的治疗十分不便,致使部分参保患者不得不放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重大疾病不能得及时更好的治疗,不但加重了患者医疗成本,同时也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
鉴于此,我们建议:
一、由于县级医院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有限,对患者确需转院的,或已经上级医院确诊,且本市内无条件治疗(例如肿瘤、肾病等)的参保患者,经主治医师填写转诊意见后,给予办理转院手续。
二、对于同一病种,一年内要多次到市外医院治疗的,一年内只需办一次转院手续,并只收取一次性门槛费,方便患者治疗。
三、建议在南京、上海或扬州等大型医院分别定1-2家医院做为我市参保患者就医定点医院,我市参保患者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可直接到上述医院应医,方便患者就医。
四、职工或城镇居民持慢性病卡者,允许其参照新农合慢性病卡的人员,可以在全国公立医院购买合规药品,予以报销。
主办:卫健委、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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