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81号
案 由:关于推进市区老旧小区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刘 标(第一提案人)王晓春(第一提案人)
陈红玫(第一提案人)赵 军(第一提案人)
潘永鸿(第一提案人)
马福玲 周 俊 肖昌信 徐秀海 杨志泉
仲 玲 余海平 马 杰
内 容: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良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新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比较高,安全防范工作比较好。然而,市区老旧居民小区的管理情况却不容乐观,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制约了人们对品质生活的追求。
一、存在问题
(一)老旧小区引入规范化物业管理缺乏许多必要的客观条件。老旧小区有的没有围墙,难以实行封闭管理;不少没有休闲、健身及文化活动场所;多数没有绿地或绿化严重不足;多数小区的各种设施、设备、管网等大多已老化破旧(如电表箱等),亟需整修。
(二)市容秩序较为混乱。由于无专业人员管理,未合理划分停车位,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邻里矛盾不断增加。个体侵占公共空间,小区楼道及公共场地乱堆杂物,乱搭乱建,有的甚至装把锁据为己有,既影响公共环境,也形成消防安全隐患。
(三)环境卫生较差。因缺少清扫保洁人员,小区楼道、公共场地、绿化带等处垃圾存量多,少数市民卫生公德意识较差,生活垃圾乱丢乱扔乱倒,污水乱泼乱倒,一些小区卫生死角死面未及时清理,垃圾清运不及时,异味较大,小区居民反响很大。
(四)老旧小区业主住户对小区整治和引入规范物业管理的愿望强烈,但由于老旧小区中,低收入家庭居多,还有一部分低保户、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收入偏低,在出资和缴费问题上态度消极。这是老旧社区引入物业管理必须面对的主观障碍之一。
(五)业主“主体缺位”制约着老旧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已实现规范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房屋出租率普遍较高,业主“主体缺位”现象比较严重。其中有的人购房本身就是为了出租,有的是二次置房后迁往别处居住。
二、建议
(一)健全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管理小区职责,出台小区刚性管理办法,做到管理有据有章,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程。
(二)区别对待。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老旧小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层分类予以治理。
1.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由社区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并予以规范。
2.无物业管理的,一是条件较好的小区,引进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服务。二是条件稍差、不具备引入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出面,牵头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自管或市场化物管或两者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管,社区负责规范日常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三是规模小、资源有限、管理成本低的小区,采取业主自管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模式,由社区牵头成立管理委员会,结合社区志愿者队伍,由社区提供应急维修、绿化保洁等基本服务,以物价部门核定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四是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在社区引导帮助下,成立自治管理小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营利性、费用均摊”原则,实行自管。
(三)推进基础设施改造。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综合改造、封闭性改造等方式,为老旧小区提供健身、车棚等设施,改造病害道路、排水管网、水电设施等,接通天燃气,规划停车位,恢复小区绿化,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共用电表箱,纳入民生工程予以改造或更换。
(四)强化扶持。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政策帮扶机制。一方面建议出台专门的老旧小区物业扶持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配套补助的标准,如基本物业补贴。此外还要集中资金保证重要基础设施的维修,多渠道筹措,缓解老旧小区物业资金不足的现状。
(五)广泛宣传。大力开展整治老旧小区、加强物业管理宣传,转变业主观念,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可度,增强 “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引导业主委员会等发挥自治功能,形成政府指导监管与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综合治理。将老旧小区管理纳入城市综合治理,建立民政、房产、城管、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物业公司治安防范标准、检查、考核机制,特别是将小区发案情况纳入评定物业公司等级硬性标准,促进物业公司治安防范水平的提高。
主办:住建局
会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公司,天长街道办事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