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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17号提案 关于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引发案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5 08:13:32 浏览:13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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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117

 

案 由:关于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引发案件的建议

提案人:陆晓东

内 容:

近年来,随着天长市经济发展,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先后发生了多起规模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天长市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且少数非法集资行为,甚至在局部地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原因:

(一)民间借贷旺盛是首要原因。民间借贷作为满足天长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带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在目前天长金融环境下,民间借贷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问题,极易滋生违法犯罪。

(二)投资渠道狭窄是根本原因。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民手里积累了一定量的可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但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

(三)群众盲从跟风是主要原因。在民间投资渠道不畅与民间资本相对充足的矛盾日趋突出情况下,部分投资者在“羊群效应”驱使下,急于寻找一种迅速增值且认为风险小的“钱生钱”投资捷径,初尝到所谓“甜头”后,逐步砸上全部家当,最终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四)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外部原因。非法集资涉及涉及工商、金融等多个监管部门,由于各自为战,信息不通,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很多投资理财(或咨询)公司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三无”状态,且不同程度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极易引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

(五)舆论宣传不到位是重要原因。非法集资活动难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很少有新闻媒体主动进行预防性宣传。

建议:

(一)强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处置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案件中,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要求,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市处非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预防和打击整治非法集资活动。

(二)建立健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立政府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体系,对民间借贷的融资规模、资金流向及利率变动等信息定期采集,在坚持民间借贷风险自负前提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强化对我市投资理财公司以及企业融资的行业监管。同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一定途径及时公开诚实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

(三)通过社区建立起群体性事件预防制度。强化非法集资的风险监测预警,变“事后打击、被动处置”为“提前介入,事前预防”,最大限度地将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遏制在初始阶段。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的服务、管理、预防功能,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及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范围内继续保持畅通的信访渠道,做好诸如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社会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网络。

(四)建立公众舆论监督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第一时间打开舆论窗口,做好公众舆论疏导,防止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下降,努力消除社会传言生存市场,遏制以讹传讹、流言四起,稳妥化解因非法集资而蕴藏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五)建立长效宣传工作机制。近年来,针对各地因非法集资而引发此起彼伏的许多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建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进行形式多样的反复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等宣传,正确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规避风险,提高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并适时修缮非法集资问题维稳工作预案。

(六)畅通投资渠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的决定作用,坚持政府创造环境,社会释放活力。政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合法的金融市场,一是通过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专项募集等途径吸收民间资本;二是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的前提下,政府搭建桥梁,畅通投资渠道。

 

主办:金融监管局

会办: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财政局、信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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