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116号
案 由:关于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作用的建议
提案人:杨志泉 陈 微 李福林 仲 玲 陈红玫
韩玉慧 徐秀海
内 容: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是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法治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作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培训和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职能职责、权利义务、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聘任解聘、业绩评价、考核奖励、工作经费、违约制裁、防范风险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政治思想培训、专业培训和业务管理,定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健全高端专业人才库,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效。
2、拓宽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应进一步拓展,由相对单一诉讼和涉法涉诉事件处理转向为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多方面、多角度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应当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对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对政府重大项目,包括工业、商贸、城建、科教等投资设计法律框架,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也可以参加政府的招商引资等大型项目工程的谈判,并草拟、修改、出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文本。
3、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律师是法律秩序建构者之一,不仅为司法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提供保障,而且在司法正义中起到特殊的批评和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法律顾问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使各级政府部门领导更加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法律顾问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救济”的原则,全程参与法律事务。
主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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