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118号
案 由:关于增强家庭暴力案件执法效果的建议
提案人:姜翠芳(第一提案人)佘海平 赵永鼎
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国上下、各媒体、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宣传和学习,使得该部法律基本上深入人心,也深得民心,家庭暴力案件明显减少。但在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依然存在,而施暴者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天长市妇联来访维权的案例中,家庭暴力案例占80%。这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和警觉。
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几千年来“男尊女卑”、“大男子汉主义”的封建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一些人认为,夫妻打架是常事,“清官难断家务事”,施暴者有了借口,暴力行为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三是有关职能部门未严格依法办事。部分执法人员仍然将家暴案作为家务事,民事纠纷来处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四是一些群众受旧观念影响,对家暴行为宽容度较高,邻居及亲友等抱着“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想法,劝和不劝离,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
为切实增强家庭暴力案件执法效果,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建议: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抓学习,增强公民反家暴意识, 做好反家暴的预防工作。抓宣传,纠正“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打孩子打老婆天经地义”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等旧观念。
二是加大处理家庭暴力力度。切实发挥人民警察在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只要报案的,严格依法处理,彰显法律威严。
三是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一些经执法机关处理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开曝光。
主办:公安局
会办:人民法院、司法局、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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