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人:王春林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答复单位: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2018年6月13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调整市镇财政分成体制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5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天长市乡镇财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天政[2005]89号),该体制规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至2007年2月止,一定三年不变。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风暴和美国次贷危机冲击,再加上增值税税制转型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征收比率调整,使得我市各镇财政收入波动较大。为稳妥起见,我市延续执行了上一轮财政体制,并适当提高分档分成比例,当年乡镇累计实现超收分成3011万元,比上年增加483万元。
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逐步呈现,财政收入增幅放缓,各镇财政收入不稳定、不平衡,且大部分镇财政收入下降,在此形势下,为保证镇街既得财力,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体制再延续一年。2010—2013年,为了财力继续向镇(街道)倾斜,经请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继续延续执行原财政体制,该体制保证了镇(街道)超收分成稳步增长。2014年,我局组织人员进行调研测算,拟定了市镇财政体制(初稿),年终因大部分镇收入下降,且少数镇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为保证各镇的既得利益,保障基层财政的正常运转,再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上一轮体制进行修订,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按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增加对镇(街道)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镇(街道)的可用财力。近年来,由于国家税制改革和“营改增”的影响,镇级收入基数很难确定,所以市镇财政体制也不宜调整。
该体制总体特点是:1、低基数、低增长。收入基数以2004年收入实绩为基数,且以4%-6%很低的比例增长,镇财政收入实际增长幅度要高得多。2、全保障、全超收。各镇(街道)人员经费全部由市财政负担,且安排一定的运转经费(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工业园区、美好镇村、森林增长、秸秆禁烧等,市财政还安排一定的专项转移支付。同时,2008年以来,市财政兑现给镇(街道)超收分成逐年增加,到2017年,镇(街道)所得超收分成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达1.34亿元,且个个镇(街道)都超收,最多得超千万元,最少的超二百万元。3、保证了镇(街道)既得利益。近年来,各镇所得的可用财力稳中有升,保证了镇(街道)既得利益,保证了我市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王春林委员,您提出的调整市镇财政体制,制定滁州高新区财政体制的建议,非常好,也非常必要。但是,目前国家机构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的阶段,“营改增”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机构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以后,中央对地方、省对县的财税体制等可能要作相应调整;同时,我市各镇和滁州高新区的税收收入结构也将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样,核定收入基数的口径也将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适时开展调研摸底,充分尊重镇(街道)和滁州高新区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完善市镇财政体制,科学制定滁州高新区财政体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共同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天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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