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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2018)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6:14:27 浏览:11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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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关于推进有机农业发展的建议

提 案 人:陶金银  张建昌

主办单位:市农委

答复单位:市农委

答复时间:2018621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有机农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有机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议。一是要转变传统种植习惯,在实现优质专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有机农业相关配套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为在全市大面积、大范围组织有机农业生产奠定基础。二是要理清发展思路,突破传统农业思维,建立以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的上联农资企业、下联种植户的“有机肥+生物农药+技术服务+统防统治+农业经营主体”的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保障生产过程有机管理。

二、关于将有机肥、生物农药纳入政府采购,零差价集中配送的建议。市农委正在谋划建立农资统一配送机制,主抓农业投入品来源渠道,实行零差价配送,规范农资特别是有机肥、生物制剂的配送,在确保防效、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为全市农业生产绿色有机提供可靠保障。

三、关于将有机肥、生物农药作为农技服务组织及人员的重要职责任务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开展有机农业生产示范试点,在仁和镇建立400多亩有机稻生产基地,大圹圩农场建立1500亩有机稻生产基地、张铺镇建立200多亩有机稻生产基地,永丰镇20亩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同时建设绿肥生产基地6个,种植紫云英等绿肥面积2000多亩,建设有机肥示范基地1500亩,建设稻天综合种养面积8000亩。各示范基地通过有机肥综合利用和开展以物理、生物防治手段为主的农业综合防治,逐步实现农产品绿色有机发展。

四、关于建立统防统治专业施工队的建议。在扶持和发展以生产全过程服务、田保姆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40多家,在今后市农委将在进一步规范服务组织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相关农业项目扶持上给予更大的关注。

五、关于引导各经营主体发展有机农业的建议。农技部门主动与质监部门对接,制定全市稻麦等主要农作物绿色、有机栽培、管理、加工技术规程,并通过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组织观摩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观摩、交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现生产技术流程规范。农技人员在生产一线已能主动推广有机、绿色生产技术。

    六、关于出台有机农业发展扶持、激励、约束、保障性政策的建议。2017年我市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市范围内大宗农产品全部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按照规程组织生产;加大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市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负增长;组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业废弃物和有害生物的污染;在全市健全完善农产品检测质量体系建设,建设15个基层站,定期检测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有机生产基地建设和质量监管力度,逐步扩大有机生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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