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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对(2018)1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5:25:59 浏览:11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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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规范民间团体管理,扶持社会力量发展

提 案 人:叶恒田  高 慧  谭晶磊  李 澍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18622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 规范民间团体管理,扶持社会力量发展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计265家,其中社会团体12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6家。特别是近年来,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较快,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越来越高,公益慈善组织在助困、助学、助残、助医和其他公益慈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扶持。

一、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发展

一是简化登记工作流程。对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只要符合登记条件,民政部门就给予直接登记。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有14家。

二是积极扶持公益慈善类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育和扶持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对那些组织不完善、功能不全、尚不能独立开展活动的组织,市民政局在千秋新村军干所设立天长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公益慈善类发展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支持。目前天长市蓝天救援队和天长市爱心驿站公益协会已进驻中心办公。中心为两家社会组织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桌椅、文件柜,安装了空调、电话和无线网等办公设施。2018年为7家公益慈善组织征订《中国社会组织》杂志各一份,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学习借鉴。

三是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进程,天长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天政办【201486号),天长市财政局印发了《天长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的通知(财预【2014130号)。随着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入,政府职能转移,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授权、委托等适当方式依法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二、加强管理,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

一是通过年度检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每年精心组织年检工作,下发《年检通知》,明确年检范围、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在年检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通过一个,对暂时无法达到要求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通过年检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为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天长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三是规范募捐行为,健全财务制度。《慈善法》对公益慈善募捐有着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爱心公益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工作。公益组织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按捐赠协议和捐赠人意愿管理使用,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公益慈善组织应严守财经纪律,按规定使用财务凭证和各类票据,如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不得编造假账,必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按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我局依据上述法规,加强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及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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