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46号
案 由:关于盘活利用滁州高新区闲置土地、厂房的建议
提案人:何 康
内 容:
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03年11月启动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建设,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在规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收入等多项指标均位立全省的开发区前列,成功入围长江经济带国家级新型升级示范开发区。2017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变更为“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内有的企业因产业结构、高能耗、高投低出、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而将面临淘汰,形成“僵尸企业”。
为了提升滁州高新区土地、厂房使用效率,应当对园区内闲置土地、厂房资产进行清理盘活。清理盘活应坚持“依法依约盘存量”“优化资源促监管”的原则,正确处理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中的经济、法律关系,进一步完善土地、厂房利用动态监管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和厂房利用效率,促进闲置土地、厂房的盘活再利用。
1.配合法院清理。对产生经济纠纷,法院组织拍卖土地及厂房的企业,高新区要主动对接法院,通过招商企业、国有公司参与竞拍,帮助解决相关矛盾,尽快取得土地及厂房使用权限。
2.纳入招商储备。汇总整理开发区范围内的停产企业情况,纳入储备地块管理,并根据需要向各部门及客商推介。一是有偿收储。政府部门或其它国有公司在企业急需转让且价格合理时,适时回购,后期通过招商引进新项目。二是转让、出租或以租代购。高新区帮助停产企业与意向企业牵线搭桥,促成新项目落户。三是给予新项目一定优惠政策。盘活利用停产项目地块、厂房的入园企业,享受与新购买土地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3.对闲置土地企业:一是取消优惠政策。根据入园合同约定,存在违约企业,取消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二是限期开工建设。高新区联合国土部门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要求企业书面承诺开工、竣工完成时限。三是收回闲置土地。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房屋建设区域集中,闲置土地连片且闲置面积较大的企业,由高新区联合国土部门组织实施,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办理或推介新引进企业收购闲置土地。对转让后形成的现状宗地可通过回收再挂牌或过户转让方式办理新引进企业土地手续。
4.对闲置厂房企业:一是取消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入过低、设备投入过少、纳税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企业,取消优惠政策。二是技改新上项目。对虽建成但仍有闲置厂房的企业,由高新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增加设备,加大投入,扩大产能,或新上项目,充分有效利用现有厂房,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三是纳入招商储备。将开发区范围内的闲置厂房及时汇总整理,纳入招商储备管理,与新购置地块或租用、购买标准厂房享受同等入园优惠政策,适时向各部门及客商推介,可采用有偿收储、转让、出租或以租代购方式处理。
5.加强园区自身建设。包括基础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软硬件的落实,营造优质服务环境,始终为客商提供高效一流的服务。一是必须加强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以保证后续的发展优势。主要是妥善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抓好高新区的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公路建设、垃圾收集和处理、地下水资源保护、防洪、噪声和大气污染处理等工程的建设,保证区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的健康维持。二是完善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放宽人才引进限制。积极吸纳海内外优秀人才。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积极推进合作办学,为高新区输送各类高素质人才。三是加强园区招商引资。创新招商方式、强化高新区招商引资是解决工业投资不足、加快园区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强化开发区自主招商,提高自身招商队伍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点对点招商、以商引商等活动;要借助外力委托招商,尝试与高新区产业定位对口的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和渠道;强化高新区之间联合招商,利用高新区之间的优势互补,共同策划和组织招商活动,增强投资商的吸引力;建立招商激励机制,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干部年终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审查意见:滁州高新区主办,市国土局、投资促进局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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