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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7号提案 关于清理“僵尸企业”,创造经济良性循环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10-22 16:13:50 浏览:9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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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47

 

案 由:关于清理“僵尸企业”,创造经济良性循环环境的建议

提案人:杨志泉 陈  微 韩玉惠 李福林 仲  玲 徐秀海

        肖昌信 陈书梅 董晓佳

内 容:

“僵尸企业”是指一些经济效益不佳、长期扭亏无望,主要依靠银行信贷和政府补贴维持生存,且难以顺利从产业内退出的濒临死亡或基本死亡的企业。目前,我市这样的企业不少。

“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但严重影响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原因之一,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全市经济环境,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必须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企业,加快资产的重组与整合。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对于产能过剩、没有市场核心竞争力、无法挽救的僵尸企业要敢于放弃,不能单纯追求GDP。坚持阶段论,降低地区经济短期增速目标,去除或减少“稳增长”的政策性负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严格把控投资对象,减少投资低收益率的项目,从而避免新的僵尸企业产生,并抑制现有僵尸企业继续做大,为清理僵尸企业创造适宜的宏观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转变择业观念,加强再就业培训,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

二是做好金融风险防控。积极帮助企业与银行或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要强化金融监管和杜绝政府干预,避免因监管容忍和政府干预带来的金融机构持续向僵尸企业注入资金的行为,从而使金融机构对于僵尸企业能够及时压贷、断贷款。

三是精准处置。多部门联合成立专门的清理小组,通过和企业法人、实际经营者洽谈,劝退需要清退的企业,并商谈具体的清退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找不到负责人或企业没有实际经营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对于连续不经营或者纳税零申报的企业可按规定纳入“非正常户”,进行后续处理。积极推行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简化公司注销手续。银行要积极支持,给予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退出成本。

三是要认真学习其他地区在推动转型升级、淘汰濒危企业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妥善安置企业劳动者,尽量避免通过直接破产等手段制造人为的社会冲突,重视运用兼并重组手段实现优胜劣汰。

四是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挥其在资产价格公正评估、兼并收购、消灭僵尸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和内在功能。尤其是要鼓励那些有实力的公司通过借壳上市等手段实现对差企业的并购重组。

五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僵尸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培养,以适应结构调整和服务业革命时代的到来。

六是充分发挥法院在处置“僵尸企业”中的作用。建立企业破产案件专业法庭,及时受理、高效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针对不同情况为申请破产企业案件提供清算、重整、和解三类建议,对有挽救可能、有市场核心竞争力、具备高精尖产能的破产企业,探索其破产重整方案。党委政府对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提供有效的政府资金支持,提供适度的政策支持。

七是推动本地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资质,能够承接破产管理人业务。

 

 

 

 

 

 

 

审查意见:市经信委主办,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教体局、法院、司法局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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