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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建局关于对(2017)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3:13:08 浏览:10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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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人:刘剑超

主办单位:市规建局

答复单位:市规建局

答复时间:2017727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设施专项规划

提案针对新能源汽车在我销售运行的问题,提出“相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充分调研,在我市加快推进充电桩的建设,建议在大型企业、居住小区、医院、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

根据国家、省和滁州市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在20163月启动了《天长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现已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工作。规划对我市充电汽车发展进行了预测,规划到2020年我市电动汽车数量约2700辆,并将充电设施分为公共充电设施和配建充电设施,一是规划汽车集中充换电站1个,公共充电桩780个,公交车充电设施结合规划的11个首末站建设,对两个客运站规划客运车辆充电设施,其他环卫、公安用车充电设施在各基地内设置,规划对近三年建设的公共充电桩进行了详细布点;二是按国家、省和滁州市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停车位提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二、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1、根据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在地块出让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

2、结合公共停车场和街头游园建设,在规划设计时就予以考虑,同步设计,建设时预留管线位置和充电桩建设条件,如烈士陵园停车场、郑集路停车场、清真寺停车场等,按总停车位的20%预留了管线,随时可安装汽车充电桩。

3、目前我市已建设充电桩46处,122个各类充电桩,以7KV交流充电桩为主。

三、关于充电桩建设运行机制建议

虽然我市充电桩建设已在按规划建设或预留,但目前主要由天康集团进行建设,尚未形成运行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学习外地做法和我省试点城市经验,尽快制定我市有关充电建设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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