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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对(2017)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3:10:03 浏览:9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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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的建议          

提 案 人:叶恒田 高  慧 高珊珊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镇(街)

答复单位: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2017730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为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逐年增长,2017年,市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情况下,年初预算按照市统一标准,每人每年安排8500元的工作经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安排420万元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农技推广经费得到充分保障,农业部门积极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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