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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对(2017)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2:50:44 浏览:8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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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快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提高养老床位实际利用率        

提 案 人:陈秋红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17721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  加快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提高养老床位实际利用率  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17家,总建设床位近1900张,其中农村敬老院16家,建设总床位近1800张,公办社会福利院1家,建设床位90张。

一、关于公办社会福利院承包经营的建议。我市社会福利院是一所综合福利院,也称社会(儿童)福利院,它不仅接受城镇“三无”人员,也负责残疾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目前,院内共收住各类人员40余名,其中有近10名是孤残儿童。鉴于福利院的特殊性质,目前尚不具备对外承包的条件。

二、关于公办农村敬老院机构改革的建议。我市16所农村敬老院已全部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在优先保证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入住需求外,可以利用空余床位对外收住社会老人,目前已对外收住10余名社会老人。我市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不改变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公益性质、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以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为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除不享受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外,同等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包括日常运营补贴、减免税等。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能够充分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活力,从而有效提升养老机构运营能力。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公办养老机构的需求,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方式方法,选定1-2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民营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关于合理提高供养标准的建议。目前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来确定的,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都在提高,集中供养标准从最初的1900//年提高到2016年的5390//年,分散供养标准从最初的1700//年提高到2016年的3600//年。2017年的供养标准由滁州市统一制定,待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出台后,我们即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商议确定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初步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2017年我市供养标准。

四、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建议。除接受省、滁州市安排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外,近几年,我市每年都会联合市人社局举办养老服务管护人员培训班1-2期,对全市养老机构管护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家政公司工作人员、部分助老服务志愿者进行养老服务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以保障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专业、贴心、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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