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健身器材也要“健身”的建议
提 案 人:高珊珊 曹文香 钱玉亮 高 慧 包 健 肖 梅 仲 玲 乔国荣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时间:2017年7月19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健身器材也要“健身”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天长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不断增加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投入与配置,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改善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条件,提升市民身体素质,丰富市民业余生活。但是,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监管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真正使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发挥作用。
二.目前我市各镇(街)、社区的公共体育器健身器材的主要来源是省局统一配置配发和我局利用体彩公益金自行采购配置。其中省局统一配置配发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是按照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全民健身工程、街道或社区体育俱乐部和乡镇体育场广场的工作要求,向城乡统一配发的。针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我局已与受捐单位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谁使用、谁负责”。今后,我们也将积极协调,强化监管,确保健身器材完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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