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将千秋大舞台迁址茉莉花广场的建议
提 案 人:曹文香 仲 玲 赵 娟 包 健 高珊珊 钱玉亮 乔国荣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规建局(重点局)
答复单位:市文广新局
答复时间:2017年7月18日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千秋大舞台迁址茉莉花广场”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天长文化馆实施的“千秋大舞台”项目,文化志愿者人数达120多人,演出基本队伍60余人,市民广泛参与,自娱自乐,做到节日有专场演出、夏秋季天天有演出,春冬季定期演出,被誉为天长的“星光大道”。“千秋大舞台”是天长市文化馆精心打造的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天长市政府关于《天长市创建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4-2016)》将“千秋大舞台”列入天长市创建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精品工程。2017年,被评为“安徽省级公共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针对“将千秋大舞台迁址茉莉花广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规建部门进行了详细论证,并提交市领导研究。经规建部门鉴定,茉莉花广场舞台水下承重压力大,不具备“千秋大舞台”迁址条件。对此,我局多次研究谋划,现已将“千秋大舞台”迁址市剧院并挂牌,每周邀请市内外专业剧团开展“扬剧周周演”活动,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千秋大舞台”原址作为市民自发组织活动之地,应进行保留,我局已对其进行加固维修改造,仅作为市民休憩纳凉和文艺爱好者娱乐之用,并要求他们在活动期间不得打扰周边群众生活,杜绝噪音。其他大型文艺活动全部迁址到剧院新的“千秋大舞台”进行举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