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7)38号
案 由:关于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的建议
提案人:叶恒田 高 慧 高珊珊
内 容:
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担负着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任务,离不开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没有工作经费保障就没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目前财政除了拨付农技推广人员工资以外,没有专项资金来解决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经费问题;而且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和推广分离以后,从事纯公益性推广,没有收入来源,自身也无法解决工作经费问题。
近年来农委积极申报国家项目,解决一部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测土配方施肥,农民专业技术培训等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目前整个农技推广体系是一个项目依赖型的模式,虽然是干得热火朝天,实际是围绕农业项目在干事,农技站如果没有农委各部门做项目而使农技人员有事干,再想干事也是空话,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以前农技站经营还有点收入来做推广,现在是纯公益性推广,一旦失去项目,那么农技推广的后续工作无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第四款规定“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因此建议:
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农技站(包括兽医站、水产站)每年10万元左右的工作经费,所在地镇(街道)每年配套给予5万元左右的工作经费。
审查意见:市财政局主办,各镇(街)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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