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提案工作

市人社局关于对(2016)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3 09:15:18 浏览:791 次
【字体大小:
案 由:加强劳动者工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案人:施学明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答复单位: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16年7月27日
答复内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劳动者工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很好,对宣传和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很强的针对性,也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执法维权能力,推进监察队伍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新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局认真抓好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通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工资监管力度,规范用工行为,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坚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工资问题。在做好日常工资发放监管的同时,每年还组织开展四次专项行动:一是每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二是每年3至7月份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内容,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带薪休假、工资支付等有关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三是每年7、8月份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有效避免了拖欠工资问题发生;四是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结合各地、各单位每月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报表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对发现不按月汇报或错报、瞒报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市于2008年和2012先后出台了《天长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天长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和管理暂行办法》,一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可迅速启动农民工保障金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效解决了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不予降低缴纳保障金额度。今后,我们还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出台适合我市企业发展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通过上述所做工作,我局不断加大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力度,有效避免了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使拖欠工资问题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极大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以上答复您是否同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