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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关于对(2016)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3 09:21:11 浏览:8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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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关于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刘 勤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时间:2016年7月18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家庭教育已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教育作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后,国家教育部首次发出正式文件,明确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把家事提高到国事的高度。
家长学校是开展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我市家长学校从1994年开始创办以来,经过逐步发展和提高,现已达到校校建起家长学校,教育系统全覆盖。市里设有家教总校,承担对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设立讲师团,进行人员培训和教学辅导。各校家长学校都由校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设有讲师团,教学基本走上正常化轨道。为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是明确责任。教育部文件明确指出,家庭教育是教育行政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有负责人主抓,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制度。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达到有场所、教师、教材、教案、考核、档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是有经费保障。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经费,学校要为家长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为家长学校授课人员的课时补贴,以调动其教学积极性。
四是加强协同配合。教育行政和学校将积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教学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五是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社区、企业创办家长学校,积极利用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开展家教活动,既是校外教育形式,即校外教育辅导站,又是家庭教育活动场所,吸引家长和孩子参加学习活动,可获取一举两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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