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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关于对(2016)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3 09:18:50 浏览:8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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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黄銮国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时间:2016年7月27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教师队伍总体情况
2015年底,我市共有教职工4930人,其中市区学校1595人,农村教职工3335人。
二、师德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局每年新招录的教师中有85%是面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并对新教师都进行了岗前培训,要求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思想、职业道德修养、职业素质等。同时,我们印发了《天长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完善了《天长市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对所有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规范和考核。每年还开展不同主题的师德主题活动,通过系列文件规范和多种形式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师德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明显提升。
我局还明确规定,凡学校有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校长负领导责任,教师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本单位和解除聘用、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分。2011年至2015年共查处有偿家教教师18人,分别给予调离本单位、去农村学校支教和警告以及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理。
三、继续教育情况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情况,每年都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全员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教师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跟岗学习,有校(园长)培训等,每位教师每年都不低于72学时的培训学课时,并接受教育、人社部门的考核,同时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相挂钩。通过培训,教师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及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绩效工资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天长市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结合天长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了《天长市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教职工数和学生数核定金额,学校根据绩效考
核办法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农村教师职称情况
2009年8月市教育局党组制定《天长市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用)》,特别对中小学校长交流作了明确规定。2012年8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天长市教师交流暂行办法》(天教〔2012〕172号)文件通知,在全市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天长市教师交流暂行办法》规定了市区学校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相互交流的形式、办法和保障措施。今年,还将出台《天长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特别是对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的各种优惠政策,将会有力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对保障农村学校均衡教育将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职称评审、职称兑现、岗位等级变动等关乎农村教师实际利益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对一直在农村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职称兑现、岗位等级变动等给以优先照顾,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农村学校教师的实际困难,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解决一些有特殊情况教师在职称评审和兑现、岗位等级变得方面的诉求,稳定教师队伍,提升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改善了教师的精神状态和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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