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建议
提 案人:杨士明
主办单位:市民委(宗教局)
答复单位:市民委(宗教局)
答复时间:2016年6月18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第7号令),我局认真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成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小组
目前天长市宗教活动场所均成立场所财务管理小组,按照规定管理小组由组长、会计、出纳、相关代表组成并张贴上墙,对场所财务实行民主管理。
二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目前天长市宗教活动场所均在银行开设账户,杜绝公款私存。收入及时入账并开据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的发票。
2、目前天长市规模宗教活动场所按照要求设立会计、出纳,实行账、钱分离。并按要求建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宗教部门备案。同时要求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违反财务制度造成损失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第7号令)依法依规处理。
3、天长市宗教活动场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相互兼任。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实行回避制度。
4、规范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目前天长市规模宗教活动场所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全部实行出纳人员办理制度,月末会计人员与出纳按照要求进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银行存款每月按要求取得银行余额对账单,如账面与银行余额账单有差异,一律要求编制“银行余额调整表”,做到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相符。
5、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功德箱、奉献箱、捐款箱实行三人管理制度,三人同时到场方可开启,当场点清钱款数额,由3人签字后交财务人员及时入账。
6、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场所接受捐赠的必须出具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并加盖本场所印章。对接受的实物捐赠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价入账,场所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
7、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资产管理。
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天长市宗教活动场所对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全部记入固定资产核算并登记造册。
8、强化会计档案管理。目前,天长市规模宗教活动场所已经按照要求,建立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并有专人保管。
9、加强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目前对天长市规模宗教活动场所,已要求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使用捐款情况,年终向宗教部门提供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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