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 案 人:任正中
主办单位:市编办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答复单位:市编办
答复时间:2016年8月1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尽快组织招录和选调工作,按核定编制实现满编”的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皖编办〔2016〕144号《关于开展2016年控编减编等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务院本届政府“约法三章”规定,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事业编制使用实行控编减编,也就是说,事业编制使用,不可能全部满编使用,而要“控”和“减”。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的通知》(皖办发〔2011〕38号),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只出不进。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的时间表为到2020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已经根据中央编办的分类目录,完成分类编制,待上级审核批准后,按照分类进行管理。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需要强化职责,今后,市编办、市环保局将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加强编制保障。
2、关于“按《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中部地区二级标准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要求,将监察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建议,回复如下:
“十三五”时期,全省将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环境保护职责权限,优化完善市县环保部门管理体制,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一个大的政策背景,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有序组织实施。“将监察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此项工作,由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工作分工具体负责,编制部门只是参与的部门,不是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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