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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对(2016)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18:17:52 浏览:7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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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道路隔栏掉头标志的建议           

提 案 人:虞高洁 刘正梅 仲  玲 刘为绪 夏萍兰 王和山

高士凯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规建局

答复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675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道路隔离栅栏掉头标志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我市启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作为创建工作职能部门,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市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市区交通秩序管理。2015年,我市市区道路增设中央隔离护栏10000,机非分离护栏10000米。通过护栏的设置进一步规范了市区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2016年上半年,市区道路仅发生亡人事故1起,死亡1人,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00%。

市区道路中央设置隔离栅栏,有的路口没有设置提前掉头通道口,就是减少开口,把左转与掉头纳入路口灯控系统,口子开的越多,就会变成乱点、堵点。把左转与掉头纳入路口灯控系统,掉头车与左转车会有一点影响,但利大于弊。目前,掉头车与左转车之间的影响,是因为我市道路的路口设计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正积极会同规建部门,通过对路口两边的绿化带进行拓宽,从而消除或减少掉头、左转车辆之间影响。今年,我局已联合市重点工程局在市区所有的物理隔离及标线渠化路口的上游处,均设置了提前掉头通道和掉头标志,共设置提前掉头通道20余处,设置掉头标志20余块,有护栏隔离的路口设置导向标志30余块。

    关于园林路等路段设置机非隔离栅栏,这种栅栏设置实际上是对路权的一次依法划分,分出了非机动车道,便于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的互通,汽车有路权,非机动车、行人也应该有路权,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有路权,我局交管部门在市区道路现有状况的基础上,通过隔离栅栏的设施,依法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同时也更加规范市区道路的通行秩序。2015年以来,我局交管部门在有条件的市区永福路、天康大道、广陵路等开展机非分离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局交管部门正积极要求市规建部门尽快畅通市区所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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