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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2016)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18:00:31 浏览:7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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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的建议            

提 案 人:马天瑶

主办单位:市农委

答复单位:市农委

答复时间:2016722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被统称为“农业三品”。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三品”,把其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农产品品牌的重要手段,市农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我市的“农业三品”工作一直位于滁州市前列。目前,我市拥有有机产品5个,绿色食品44个,无公害产农品80个。在“农业三品”中,有机食品一直位于最高端,要求的资金保障、生产技术、环境标准等最高,所以有机食品的认证成本、生产成本也最高。特别是有机食品基地的隔离问题,我市作为丘陵地带,不像山区县等地自然隔离条件好,不具备大规模发展有机食品的自然条件。目前只有企业在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地区,流转几百亩土地,生产有机产品。

为帮助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销售有机食品,农委将在继续助推有机食品的产业发展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给予补贴。市政府下发了扶持农业发展的文件中规定,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农委将继续执行相关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认证成本,调动企业认证的积极性。

二、对发展有机食品的企业,农委将安排专门的农技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从病虫害综合防治、动物防疫、有机肥发酵使用、市场供求信息、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等各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三、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优先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等,相关财政项目对有机食品生产主体重点倾斜。在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中,将进一步增加有机食品等“农业三品”生产技术的培训力度。

四、帮助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开拓市场。农委将积极组织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农委系统组织的上海、合肥等地农展,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广告费等都给予补贴,帮助企业提高在大中城市的市场知名度以及市场占有率。对有机食品进入国内大型超市销售,达到一定数额的,对进场费等给予一定补贴。对生产瓜果蔬菜类有机食品的,企业也可以自建检测室,对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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