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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2016)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18:00:02 浏览:7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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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建议            

提 案 人:丁寿生 张长浩 丁长荣

主办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单位:市农委

答复时间:2016722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天长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我市积极创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2015年我市积极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我市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启动大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县为单位整建制推进监管责任落实和监管制度建设,提升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已获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是构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为了真正做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农委建立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包括农委监管平台、企业内控和追溯平台、消费者监督查询平台和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全市已有8家企业纳入质量追溯体系,20家农资企业纳入监管平台。推行以产地准出卡、检疫证明、三品为基础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并推进订单农业、植保服务、团购等产销衔接新机制。

三是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每月分2-3次对南城河农贸市场、苏果超市、天翔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全市大型农贸市场及生产基地的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进行日常抽查和定期抽检,2015年共抽样1020个,其中蔬菜948个、畜禽产品24个、水产品48个,所检农药、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残留量基本合格,合格率达99.8%。每月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滁州市农委。

二、关于“规范引导引进新品种、种植经济作物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我市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评优扶强。20142015连续两年市农委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评选审核出十强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增土地流转大户等优秀新型主体,并对名优农产品进超市、获得滁州市以上验收颁奖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及合作社“菜篮子”工程等项目进行评选、表彰、奖励,兑现奖励资金近2000万元,促进了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应用水平。市农委以“五有”即有办公室并挂牌、有管理制度上墙、有产业特色、有信息员、有光纤网线能上网为标准,先后投入40多万元建立了102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个性化网站,27家合作社网店开展了电子商务,并多次邀请省农委合作社信息化标准制定合作单位工程师授课,重点讲解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技术、合作社财务社务管理软件等内容,不断提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人信息化应用水平,帮助农产品登上信息发布和销售的广阔平台。

三、关于“创新金融支持手段重点扶持经济作物种植户”的建议。我市想方设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我市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过程中,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投入资金500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基金,由天长市民生村镇银行按1:6配套建立财政担保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底,已对全市360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偿还能力及风险点等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向全市215个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放贷款3200万元。近期,市天振担保公司成立了三农事业部,引入国元农业保险,形成担保、保险、银行、农业共同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在之前500万的基础上追加100万元,按照1:5的比例配套,建立3600万元的融资担保基金,有效解决新型主体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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