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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6-21 09:16:19 浏览:16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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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在全省一直处于领先位次。主要表现为:养老床位及五保供养标准较高,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0家,床位32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7张;供养标准上:集中供养年人均539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3600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较快,全市16所农村敬老院已整体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既保障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又方便了社会老人就近自费入院。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以金太阳老年公寓为载体正在建设的15500平方米的民营二甲医院,开创了滁州市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先河。启动了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对现存的原村(社区)办公用房及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建设了幸福院34家。建成了多家城市社区助老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目前沃公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天宝、净业、二凤、天一、胭脂山等社区助老服务站已正常运行。落实了高龄津贴政策,年均发放高龄津贴630多万元,惠及全市近16000名老年人。建立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对全市16家农村敬老院以年均40元每张床位的保费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责任险。
虽然,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现行养老体系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凸显。体现在:一是土地指标难以取得每年我市都有2-3家企业或个人申办社会养老机构,但因很难获批土地指标,致使新上项目建设缓慢;二是民办养老机构设施简陋、达标不多,目前全市仅有3家民办养老机构登记发证,其余8家虽已运行10年以上,但因相关设施特别是消防安全设施不达标,无法取得有效证件;三是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不足,虽然按文件要求给予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2000-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人每月100-200元的运营补贴,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相比,标准不高。为此,我们建议:
一、健全保障体系。将商业保险引入养老领域,探索实施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个人、政府和保险公司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快医疗保障建设步伐,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五保”老人及城镇“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加大对享受低保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特困独居老人的救助力度,发展慈善助老事业,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老年人帮困救助网络。
二、用好现有资源。政府要将乡镇敬老院、老年社区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等建设管理纳入规划,对不符合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整合。要利用好医疗资源,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财政上加大投入,开办具有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护理院,增强医疗与养老联动。利用企业医院试点“医养融合”模式,开设兼具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理疗等功能的养老机构,形成医生、护士、护工组成的专业团队,实现“养、护、医”一体化、一站式服务。
三、引导社会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个人承包等形式兴办规模合理、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机构。帮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落实好土地指标、税费减免等政策,形成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养老需求的服务主体多元化新格局。  
四、鼓励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建立聊天室、心理咨询室、多功能活动室等,要选聘熟悉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专职服务人员,并对他们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娱乐、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援等服务,使老年人能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内正常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和隔离。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积极引导慈善机构及医疗部门合作开展慈善医疗,免费服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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