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6)63号
案 由:关于加强对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鹿 松
内 容:
近年来,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一些类金融机构在我市发展速度很快,已有二十余家之多。这些公司大多是打着理财的招牌,从事高额放贷的行为。从国内许多城市来看,出现了多起因资金链出现问题,产生老板跑路的现象。因不能及时兑现群众的集资款,从而发生群体性事件。
这些公司设立条件较低,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门营业。因非真正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监办不能越权管理,风险隐患很大。
建议: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这些公司超范围经营的检查和处罚,禁止其从事核准范围以外的活动。
2.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要关注这些公司借金融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活动,打击其违法金融活动。
3.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宣传,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合法金融活动,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财产损失。
审查意见:市金融办主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滁州人行天长支行、银监办会同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