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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69号提案 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6-06-04 15:55:28 浏览:7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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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669

 

案 由: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提案人:杨  林 赵  娟 严 

内 容:        

近年来,校园暴力、网瘾少年、青少年犯罪等网络报道频频出现,发生在电视、报纸、网络的负性事件离我们并不遥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应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维护社会文明和谐、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和根本利益,培养和造就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职能领导  

目前我市现有青少年约十几万人,占全市人口的五分之一左右,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天长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文明和谐。团市委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市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抓好各乡镇、市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应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在全市团队组织内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开展法制宣传,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团市委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正确引导青少年,在青少年中形成有效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应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更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树立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近年来我市各中小学学校都成立了自己各具特色的法律学校,聘请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专业法律者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们呼吁要让法律教育讲座经常化、趣味化、针对化、科学化,要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别个性化指导。对法律知识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能有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来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有效的减少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教育青少年课间打闹、玩暴力游戏等行为,是违反《中学生守则》及相关校纪校规的行为。使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并主动帮助同学们改正不良行为习惯。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净化青少年心灵工程” 

文化局、公安局应定期联合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文明委、团市委应组织各学校团队组织、网络文明宣传志愿者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因为青少年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比较薄弱,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网络低俗内容的影响,身心健康受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远离不良文化产品,加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教育,让广大青少年主动认识毒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除了学校教育,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场所。  

六、健全帮扶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社区要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为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子女、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帮助。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

同一片蓝天,同一张笑脸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肩负历史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大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

 

 

 

 

 

审查意见:团市委主办,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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