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6)76号
案 由:关于依法打击医闹、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建议
提案人:杨志泉 董春慧 仲 玲 陆保林
内 容:
一、现状
近年来,医患纠纷大量涌现,医患矛盾问题逐渐突出,医患关系呈现出对立化、暴力化等倾向。医护人员的权益频遭侵袭,正常的医疗诊治无法开展,严重干扰了医疗工作秩序,影响了群众就医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障碍因素。
二、医患纠纷是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对医疗机构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如何解决医患纠纷,成为一个涉及政府多部门的综合问题。要解决目前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必须从法律环境、舆论环境、监管环境、社会环境和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入手。
三、基于上述状况,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提出以下建议
1、要坚决制止在医院拉横幅、摆灵堂、烧纸钱等扰乱医院正常诊疗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职业“医闹”;坚决依法查处侮辱、殴打、非法控制医务人员、损坏医疗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侵犯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行为,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构建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政府、公安和司法等部门与卫生部门应通力合作,各负其职,重拳出击,取缔各种形式的医闹。
2、加强医院保卫科建设,公安机关可在医院设立办事处,每天对医院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医患纠纷事实,认真理性的做好舆论导向,要求全社会共同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各项治疗工作有效进行,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
4、医疗机构要坚持为患方服务的宗旨,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断医院的利益链,强化政府责任,建立与完善稳定的卫生事业财政投入机制。
5、健全医疗事故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医患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第三方调解机构人员组成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以及律师等。凡是医患纠纷,只要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就由该组织进行调解,其职能是通过非行政、非诉讼解决方式,为医疗机构与患方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加速医疗纠纷的解决;这种第三方调解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如此才会取得医患双方的信任,也才会真正帮助化解医患纠纷。为保证该组织的中立性,该调解委员会应实行免费调解。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解决。
6、法院在裁决医疗纠纷时应更注重司法独立,而不应成为救济机构;应更加注重医责险和医疗意外险的作用;医疗事故的赔偿也应分期、定向给付,而不应成为“医闹”一夜暴富的途径。
7、医疗机构应当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委托保险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理赔事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8、加强医疗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言行和服务行为。在各医院内设立医德医风监督举报电话,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各界代表人士担任医德医风监督员,定期对医院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医务工作者对患者服务态度差以及向患者收受红包等败坏医德医风问题时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对于典型案例,应在媒体曝光,以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和效果。
审查意见:公安局主办,司法局、卫计委、市人民法院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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