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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2号提案 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6-04 16:05:59 浏览:7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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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682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
提案人:胡元成 董登云 赵 娟 董启湖 李山林 陶云海
方传江 刘忆群 曹文香 祁建兵 陆保林 杨 林
顾之东 徐辅东
内 容: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一些“老年病”呈常发、易发、多发趋势,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2013年3月北京首个“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双井恭和苑”开始试行,“医养结合”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进入公众的视野,引起了全市人民的极大关注。新时期,面对逐步递增的老龄化人群,如何将“医+养”结合理念贯穿于日渐凸出的养老服务需求之中,实现医疗和养老合二为一,一举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成为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
一、“医养结合”的概念及内涵。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医养结合新模式就是把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相结合,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能够有效解决老年群体医疗和养老两大难题。
二、推行“医养结合”的必要性
受计划生育、人口迁移流动和老少分居等因素 的影响,自 1982 年以来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持续小型化, 从1982 年平均每个家庭户 4. 41 人减少到 2010 年的 3.10 人。 这就意味着家庭中能够承担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成员减少,家庭整体的照料负担增加。 家庭规模缩小的同时,家庭结构也进一步简化。 与 2000 年相比,2010 年一代户和二代户组成的家庭超过了80% 。老年人与成人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比例 降低,这意味着很多老年人难以得到家庭的及时照料。即使老年人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但由于子女需要应付众多来自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社会性压力和 抚养下一代的教育压力,也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情感交流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尤其对残障老年人、慢性病老年人、易发病老年人和绝症晚期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等特殊需求更是无能为力。 在家庭照料功能大幅度削弱的背景 下,如何承接家庭溢出的养老功能,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养老难题。
第六次全国人口表明,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目前,天长地区以天长金太阳老年公寓为龙头的养老机构(含社区养老、敬老院、私立养老院)的入住的老人总和有1500人左右,据统计就诊入院率为10-14%。“医养结合”在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医疗、康复保健服务;涵盖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等。
建议:
医养结合模式的推进涉及方面多,市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目标定位,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在财政支持方面,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银监会 保监会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提到,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医养一体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居民同价政策。
在医保政策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文件中提到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农保定点,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卫生、社保、民政和老龄等政府职能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联系,要紧密结合天长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总体建设规划,将“ 医养结合” 养老模式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医疗资源分布规划。
 
 
 
 
 
 
 
 
 
 
 
 
 
 
 
 
 
审查意见:民政局主办,发改委、人社局、卫计委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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