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6)81号
案 由:关于加强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徐秀海 杨 旭 项永华 袁 义 许正伟
内 容:
2014年6月14号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以后各行各业每年都必须进行信用评估。并且以后企业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专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后备上市企业评选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评估报告",所以现在很多城市和部门都在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估这项业务。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文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建设则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加快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建设是提升市民诚信素质、提升单位竞争实力、提升天长文明形象的一项主要举措,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保障。
一、我市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方面,与其他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期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不协调,阻碍了经济创新发展和协调发展,影响了一些企业规范和依法发展(产生投机取巧、不注重企业内功修炼的少数现象)。
(二)在社会信用体系征信规范方面,除银行征信系统外就没有其他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致使大量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影响了政府及部门对相关单位正确的评价(甚至在有关部门的信誉评价中出现过第一天优秀到第二天为最差、上年是三十强今年为“老赖”尴尬的事情)。
(三)社会信用使用率偏低,认识不到位,守信的社会氛围没有形成,失信案件、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出现守信者得不到奖励和表彰,失信者得不到惩戒或惩罚较轻,失信成本偏低)。
二、加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为信用交易全过程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分为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市场调查、资信评级、信用担保、商账追收、信用保险、保理、信用管理和资产评估等10类行业,建议政府即刻着手鼓励建立和完善上述信用服务行业,走在我省前列,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打下牢固的基础,为企业在天长练内功和走向市场拼搏提供“护身符”。
(二)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信用信息系统是以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为主要内容,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应用现代化大数据平台,采用互联网式的业务处理和管理模式,立足于信用市场,建立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系统;但在这里最要紧的是各行政部门和企业重视并运用信用产品,才能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健康发展。建议我市借鉴苏浙沪等地的做法。
(三)加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建议从以下方面给予考量:一是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奖励与惩戒。如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二是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奖励与惩戒;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无处藏身”;五是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要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使之形成“事事守信、路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内在调节力。
(四)加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谋划。建议政府一是加强对征信机构和社会征信活动的管理;二是对信用信息充分披露与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做出规定。要披露经济主体的全面信用信息,包括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在规定信用信息充分披露的同时,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尤其是个人隐私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信用市场是一个特许的市场,必须加强监管,要把政府对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结合起来,促进信用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总之,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营造个人无信则不立、企业无信则不兴、政府无信则不威的社会氛围。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际,加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不仅有利于信用经济发展,还有利于打造诚信天长、塑造文明天长,也有利于我市企业注重信用和质量从而实现健康、规范、持久发展!
审查意见:市发改委主办,文明办、市人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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