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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31 00:00:00 浏览:250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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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协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增强政协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政协党组中心组成员为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和机关科级干部,由市政协党组书记任组长。组长负责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具体安排、研讨专题,并主持中心组学习。
第二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中央、省委、滁州市委和市委领导关于统战、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央、省委、滁州市委和市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经济、科技、法律、现代管理、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条  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每年初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阅读篇目、研讨重点。同时,根据学习的新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
第四条 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加强学习,注重调研。中心组成员每年要重点阅读一至二本理论读本,坚持做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要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学习实效性。每半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第五条 市政协党组中心组学习每两月至少1次,每个季度原则上集中1—2天学习,重点围绕1-2个理论专题进行理论研讨,理论研讨主要由党组成员、副主席轮流担任中心发言人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学习辅导。
第六条  学习要求:
(一)认真阅读原著。努力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质,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按照学习要精要管用的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协工作的实际,经常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性思考,不断探索政协为促进地方科学发展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探索政协在促进地方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方式,着力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
(三)市政协党组中心组成员要从思想上重视理论学习,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执行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作出实际努力。
(四)建立学习档案。市政协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考勤、年终学习总结等材料,要作为中心学习组学习档案不断建立起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等,装入其个人学习档案。
(五)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市政协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七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市政协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天长市政协常委、委员学习制度
(2014年11月完善)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协常委、委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治和政协理论知识。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通过学习,帮助委员了解国内外形势,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求得共识,增进团结与合作。
二、学习组织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经主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施行;并负责组织学习报告会、心得体会交流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市政协办公室负责会务保障及考勤等工作。
三、学习形式
政协常委、委员的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进行。常委每年集中学习四次,以季度常委会的形式进行;委员每年最少集中学习一次,以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集中开展。   
四、学习要求
1、政协常委、委员要根据市政协印发的年度学习计划,妥善安排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勤于思考。
2、严格考勤制度。政协常委、委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办公室将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3、保证学习效果。要力争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有新收获,在指导实践上有新成效。参加集中学习要遵守纪律,踊跃发言,在相互交流中得到提高。
 
 
 
 
 
 
 
 
 
 
 
 
 
 
 
 
 
 
 
 
 
天长市政协机关学习制度
(2014年10月完善)
 
1、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掌握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和基本知识,广猎社会知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
2、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坚持学以致用,善于将学习收获转化为理论成果。全年干部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领导干部撰写调研材料、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
3、每周一上午为集体学习时间。学习开始时间为周一上午8:20。
4、集体学习时间内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办理零星业务。
5、集体学习要安排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参学人员要认真做好统一配发的学习笔记。学习笔记由机关党支部每月查评一次并做好记载,年终将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6、集体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学习时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7、集体学习要坚持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相结合,采取辅导讲座、专题讨论、座谈交流、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活跃学习气氛,创新学习形式,注重实际效果。
8、周一集体学习与每周例会合并进行,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天长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制度
(2014年12月经市政协九届三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推进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的督办工作,以加强领导、增进沟通、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实行多层次督办,务求增强重点提案办理效果。
第三条  提案委员会每年从立案的提案中甄选出一批高质量提案,报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提案,作为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的备选。
第四条  重点提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二)关注民生,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三)事关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既有一定的全局性、前瞻性,又有较强的现实性、可行性,并能体现内容的广泛性。
第五条  重点提案按下列程序产生:
(一)提案委员会按重点提案预定数的1.5倍甄选出候选重点提案;
(二)市政协主席会议从甄选出候选重点提案中确定当年的重点提案;
(三)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合督办的重点提案,从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中产生,根据分工,由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督办,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同督办。
第六条   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的重点提案确定后,由市政协办公室函告提案主办单位。提案主办单位负责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送市政协办公室,内容包括组织协调、职责分工、办理形式和进度安排等。根据主席会议成员督办分工,由专门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共同协助做好督办工作。
第七条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动督办的重点提案确定后,由牵头督办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方案,与协同督办的专门委员会共同开展督办工作。
第八条   重点提案的督办方式,采取调查研究、实地视察考察、座谈会或对口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方式进行,可邀请相关专委会、提案者、部分政协委员参加。
第九条   市政协办公室和提案委员会应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做好重点提案督办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动督办重点提案,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天长市政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
群众的规定
(2014年10月修订)
 
根据中央和省、滁州、天长市委的有关精神,现就市政协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提高政协工作实效,作
出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研视察。要紧紧围绕推进“三重一大”等事关全局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有针对性地安排调研,多到基层、生产一线、矛盾突出的地方去,了解掌握实情,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如实反映情况。要认真制定调研视察计划、筛选题目、了解相关政策,与基层作好沟通协调,既不影响基层的工作、生产,又能保证调研视察深入、高效。
二、切实关注民生。坚持“五联系五提升”活动,真正关心关注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就医、入学等民生问题,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建议案等形式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改进会风文风。一是严格控制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要切实提高会议活动质量,认真搞好会务准备,明确会议主题、着力解决问题,减少参会人数,控制会议规模。主题讨论和发表意见,要言简意赅,开短会、讲短话。每年召开的市政协全体会议上的主题报告和领导讲话要压缩篇幅。其它会议上领导讲话,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作相应控制,不讲套话、空话。未经市委批准,市政协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二是市政协召开各类会议场内外布置要简洁、庄重,不悬挂汽球标语,不摆放花草、不摆放香烟水果、不赠送礼品。
四、加强与委员联系。定期开展走访驻镇委员活动,健全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各界呼声和诉求。
五、精减文件、简报。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简报,不发不报。常规性工作,只作阶段性综合报送。委员视察活动情况一律发布市政协网站。
六、做好提案督办。通过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做好提案的督办,加大对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提升提案办理效果,提高提案的办成率。
七、改进陪同、接待工作。市政协领导同志调研,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尽量减少各类公务宴请活动。市政协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除重要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外,工作日中午不饮酒。除工作需要外,减少各类公务走访活动。省市政协来天考察调研,按照省市简化接待工作的要求执行。
八、坚持厉行节约。机关费用要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搞攀比、不大手大脚。不搞一般性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不得组织开展公款旅游活动。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的,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减少各项费用开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和礼品。
九、加强车辆管理。领导集体出行安排集中乘车,调研视察时尽量减少车辆和人员。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不得参与社会上的婚丧嫁娶活动,降低车辆各项费用支出。
十、改进帮扶工作。对帮扶对象要主动联系、经常联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暂时不能解决的要作好协调、解释、引导工作。
以上《规定》,接受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监督。
 
 
 
 
 
 
 
 
 
 
 
 
 
 
 
 
 
 
天长市政协视察调研工作制度
(2014年11月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政协视察调研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视察调研工作要按照“参大政、议要事、出精品、求实效”的要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和政协委员的个体优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
二、课题选定。视察调研选题要把握全局性,突出针对性,将那些涉及长远发展的超前性问题、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性问题、市委市政府迫切需要解决但尚未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政协视察调研课题。
三、活动组织。视察调研工作要遵循“确定选题—制定方案—组织调研—撰写报告—协商讨论—转化成果”基本程序,做到年初有计划,分月有安排,活动有组织,视察调研有成果。市政协委员会通过《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年的视察调研活动统筹进行安排,凡未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的,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协主要领导安排的视察调研任务,一般不另行组织视察调研活动。视察调研活动由各专委会制定视察调研活动方案,政协领导审查通过后由办公室通知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并做好车辆调度和其他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明确任务。市政协领导每年到一线开展调研累计不少于60天,并写1篇以上的调研报告。各专委会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年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被市级媒体采用及内刊不少于3篇,调研报告被市以上媒体刊用不少于1篇。镇街政协工委、委员活动小组、界别活动小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每年上报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2篇。
五、成果转化。对视察调研形成的建议案、提案、调查报告等,通过召开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调查报告,各相关专委会要及时了解党政领导批示情况和有关部门办理情况,加强反馈和督办落实工作。
六、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滁州以及天长市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改进视察调研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控制时间和规模,轻车简从,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工作实效。
 
 
 
 
 
 
 
 
 
 
 
 
天长市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2014年12月修订)
 
为了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将全市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政协天长市委员会决定建立委员联系群
众制度。现就建立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重要性
人民政协是由不同界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表,建立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的重要渠道,是密切与群众联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实际、走向基层、贴近群众,与人民群众在交流、交心中交朋友,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团结各方、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从而凝万众之心、聚各方之力,推动奉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联系网络形成市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网络。
(二)明确联系对象 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别联系两名以上的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两名以上的政协委员;每位政协委员联系两名界别群众。委员联系群众人员情况名单由委员界别组提交市政协所联系的专委会后送政协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和任务
1、联系的对象要有代表性,体现广泛性。要与联系对象多接触,每位委员每年联系群众不少于4次。在交流交心交友中,了解他们关心什么、想做什么。关注他们有什么困难、有什么意见、有什么建议、有什么要求。
2、建立委员联系群众登记卡,每次联系要有记录,包括联系内容、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和要求。开展联系工作要上下互动,联系人每季度应将联系情况送所在的专委会,由各专委会统计后交委员联系群众办公室。
3、委员特别是委员中的领导干部要在联系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党委、政府出台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在出台前后和实施时要走访联系户,进行宣传,听取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建立委员联系群众领导小组,由政协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委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协办,负责委员联系群众工作的信息发布和情况统计。
2、建立考核机制。及时将委员联系群众情况通过市政协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将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情况作为政协考核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和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条件。
 
天长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
(2014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二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服务。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原则:
(一)反映需要党政机关了解的或其需要了解的有价值的信息。
(二)体现特色,重视反映其他渠道难以得到、不易反映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人士的意见,注意反映不同界别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三)真实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四)讲求时效,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续报。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收集和反映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不宜公开,又事关决策的重要情况和意见。
(二)具有警示性、前瞻性的意见。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情分析和防治对策。
(五)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在组织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委员提案等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六条 坚持在政协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议上集中听取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会前由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委会对收集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审查。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整理、编辑、报送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第七条 市政协办公室主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内部刊物,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市政协领导审签,以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各镇街政协工委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加强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市政协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领导这项工作;各镇街政协工委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第十条 加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保证政协各信息单位间信息的快速报送、传递畅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实施办法
(2014年12月完善)
 
为切实履行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市委《关于批转市政协<关于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准备阶段
1、政协召开主席会议,研究组建评议小组,制定评议方案。
2、召开评议小组成员会议,学习有关评议文件,明确评议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3、召开被评议单位的局长、书记会议,学习《中共天长市委关于批转市政协<关于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政协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向市政协委员、驻天长的省、滁州市政协委员和镇(街)政协工委负责人发函,征询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5、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评议进行之前,召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传达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精神,提出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并及时向政协办公室反馈。同时将按照评议内容准备好的汇报材料和与市政府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书复印送市政协办公室。
6、市政协办公室收集、整理委员和镇(街)政协工委负责人反馈来的意见和建议,为评议做好准备。
二、评议阶段
(一)民主评议小组赴被评议单位开展初评
1、召开被评议单位全体员工大会,评议小组负责人作动员讲话,然后听取被评议单位负责同志关于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问卷调查。
2、分别召开职工、中层干部、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和意见听取会。
3、通过走访,广泛听取意见和察看实绩。
4、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形成评议报告。
5、向被评议单位党组反馈测评情况。
(二)召开政协常委会议,进行评议
1、听取被评议单位关于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评议小组关于评议情况的汇报。
3、常委们分组讨论(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回避)。
4、常委们集中听取各讨论小组关于讨论情况的汇报,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一并参加。
5、常委们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无记名测评,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测评结果。
6、被评议单位负责人表态发言。
7、市政协形成评议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将报告呈送市委、市政府供决策参考,抄送被评议单位作为整改依据。
三、督办阶段
1、被评议单位对政协民主评议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进行认真研究,及时拿出整改计划,实施整改,并于政协常委会民主评议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将整改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市政协。市政协将组织部分委员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对政协民主评议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被评议单位应充分吸取,并将采纳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协。
3、市政协以简报的形式将民主评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及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措施摘要发给各位政协委员和镇(街)政协工委,以共同督促被评议单位的整改工作。
4、对民主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政协将积极联系,帮助和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四、对评议小组成员的要求
1、评议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议工作。
2、评议小组是一个集体,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集体反映到被评议部门,不允许对被评议单位和被评议单位个人随意表态。
3、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严肃地对待评议工作,按时参加,善始善终。
4、不得接受被评议部门吃请和礼品。
 
 
 
 
 
 
 
 
 
 
 
市政协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12月通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规定,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关档案是政协在履行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各工作机构履行职能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二)机关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室对机关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二、机关档案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一)机关设立综合档案室,负责对机关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管理。
(二)综合档案室设一名专职档案员,机关相关人员为兼职档案员。
(三)专职档案员负责机关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兼职档案员负责在各自工作中形成档案的收集或整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应当归档的各种文件、资料,任何工作机构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三、综合档案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制定机关档案工作计划、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机关各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和编研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
(四)对档案定期进行鉴定,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须进馆的档案,并定期销毁过期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随时向市档案馆报送市政协出台的各种政策性公开信息。
(五)运用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六)负责主席、副主席活动见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成册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机关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综合管理范围如下:
(一)文书档案:各项工作、各类会议和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包括文书形成过程中的修改稿、领导批示和批复件。
(二)设备档案:机关购置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各类设施、设备,包括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文字、图表材料。
(三)会计档案:机关财务统计报表、账簿、凭证、工资表。
(四)声像档案:反映机关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并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内容、背景、拍摄者等六要素。
(五)电子档案:市政协开发的软件,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红头文件、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数据备份,开展各项活动形成的专题片、宣传片。
(六)实物档案:市政协、市政协办公室、各工作机构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奖旗、奖杯、证书)和废(旧)印章、赠品。
(七)人事档案:在职和已故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它相关档案资料。
五、档案归档要求
(一)归档时间要求
1、文书档案: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由秘书科收集齐全后,于每年年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一式三份纸质文件材料和同一版本的电子文件,做到双套制归档。
2、设备档案:由秘书科负责收集,并随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3、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按年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在财务室保存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4、声像档案: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声像资料收集齐全后,随同文字说明于每年年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5、实物档案:办公室收到后随时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6、电子档案:由办公室收集及时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7、人事档案:由秘书科负责收集齐全后,于每年年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除会计档案外,其它各类档案统一由综合档案室负责于次年6月底前整理完成归档。
(二)归档份数要求
1、机关发文,归档三份(一份归档,一份编制发文汇编,一份编制专题文件汇编)。
2、会议文件,归档三套(一套立卷,一套编制文件汇编,一套备用)。
3、涉及政协工作的中央和省、滁州、市委等文件,归档二份(原件立卷,另复制一份备用)。
(三)其他
1、移交文件、资料时,需填写《档案交接票据》一式两份,经核对清楚后,由专职档案员和移交人在清单上签名,一份给移交人,另一份存查。
2、所有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质量优良、内容清晰、便于保存。
六、档案整理和归档程序
(一)编制“三合一”制度
档案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机关所有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内的档案门类(载体)分成若干大类,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编制“三合一”制度。
(二)分类整理方法
1.文书档案按年度,结合类别和保管期限分类整理;
2.设备档案按设备种类、项目型号分类整理;
3.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即按报表、账簿、凭证、工资表等)分类整理;
4.声像档案按载体,结合期限、年度、内容、时间分类整理;
5.实物档案按时间顺序编流水号整理;
6.电子档案按载体,结合保管期限和时间分类整理;
7.人事档案按归档先后顺序编流水号整理。
(三)档案排列方法
1.文书档案按保管期限、年代、问题排列;
2.设备档案按类别排列;
3.会计档案按年代、类别(即报表、账簿、凭证、工资表)排列;
4.声像档案按不同载体及其时间顺序排列;
5.实物档案按收到时间排列;
6.电子档案按载体按时间排列;
7.人事档案按收到时间排列。
七、档案保管
(一)机关所有档案、资料,按“三合一”制度排列保管。
(二)永久、30年和10年保管的档案,要分开目录、编号排列保管。
(三)档案柜要注明存放档案资料的档案门类、类别、起止年度、保管年限。
(四)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五)设置专用库房,加强档案的保护。档案库房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做到“九防”(防水、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强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磁化),确保库房内外卫生清洁,禁放杂物;库房温度、湿度要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定时做好记录。对发霉变质及残破的重要档案材料,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六)销毁档案材料要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鉴定。对确定必须销毁的档案材料,要列册登记,由办公室领导审查批准后,指定两人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机关销毁会计档案应报请市财政和审计部门派人监销。保管到期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七)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并把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作为机关办公自动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断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提高管理自动化的程度。机关室藏全部档案建立文件级电子目录数据库,文书和照片档案建立全文数据库。电子档案(文件)数据应进行安全备份,离线备份采用档案管理部门认可的二次写光盘和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严禁使用软磁盘和U盘备份数据。
(八)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八、档案统计
(一)对档案的接收、移交、销毁、利用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统计。
(二)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机关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九、档案鉴定
(一)必须根据档案管理机关和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机关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档案鉴定的依据。
(二)档案鉴定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档案鉴定小组,依据档案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工作。
(三)档案的鉴定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凡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报告,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十、档案借阅、查阅、编研和利用
(一)借阅档案须办理审批手续。机关内部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后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到档案室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和查阅者不得随意在档案上画线、圈点、涂改、折叠、剪拆,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二)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提供和利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各种档案检索目录、卡片、索引,以便查找利用。
(三)围绕市政协履行职能的中心工作和根据领导要求,综合档案室要编制专题资料和文件汇编。
(四)加强档案的利用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档案利用的效果,并按时统计上报和反映情况。
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天长市政协
关于加强镇(街)政协工委工作的意见
(2014年12月通过)
 
为切实加强全市镇(街)政协工委工作,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镇(街)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和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就切实加强全市镇(街)政协工委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市镇(街)政协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天长,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奋斗目标,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本区域的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建设
(一)镇(街)政协工委是市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平台,是在市政协和镇(街)党委领导下,组织在本区域各级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新载体。
(二)服从党委领导。镇(街)政协工委要始终坚持在镇、街道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活动,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镇(街)政府(办事处)的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镇(街)政协工委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本区域的市政协委员参加镇(街)政协工委组织的活动。
(四)完善工作制度。根据镇(街)政协工委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学习、调研、视察、例会、委员履职、工作纪律等制度。
(五)列席有关会议。根据镇(街)党委意见,参加本区域的党政联席会议。
 三、工作职责
(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市政协和镇(街)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形成工作总结,并报镇、街党委和市政协办公室。
(二)加强理论学习。组织政协委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政协理论,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学习贯彻市委、镇(街)党委的决策部署,提高委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
(三)开展调研视察。就本区域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并向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等。镇(街)政协工委每年安排调研课题至少1个、视察活动1至2次。镇(街)政协工委要积极参与并承担市政协有关重点调研课题和视察活动。
(四)撰写提案信息。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和特点,积极组织委员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提出提案参与率不少于60%,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与率不少于80%。
(五)参加各类活动。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举行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                  
(六)加强工作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委员履行职能的形式和途径,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要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中,不断探索适合委员特点的新形式、新载体、新途径。要立足区域实际,针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协助破解难题。要组织所属委员联系相关界别群众,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反映民意。要组织所属委员开展结对帮困活动,定期慰问走访困难群众。
 四、工作制度
(一)加强委员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加强对本区域委员的日常管理,定期走访委员,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关心委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和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二)加强工作联系。主动向市政协和镇(街)党委报告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做好活动记录。每次活动要定时间、定内容、定形式、定要求,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送活动情况。镇(街)政协工委的重要活动应事先告知市政协办公室。必要时可请市政协办公室协助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三)报送意见建议。镇(街)政协工委在调研、视察等活动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报送镇(街)党委的,直接呈送党委;报送市政协的,由市政协办公室审核后分别处理。
(四)建立活动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根据活动议题需要,可邀请镇(街)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要建立与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协各界别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加强沟通和交流,为委员知情履职创造条件。也可与本市内友好镇(街)政协工委建立对口联系。
(五)健全工作档案。要重视各类工作档案的建立,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及时、准确的登记、记录、收集和积累原始资料,并及时立案归档。
 
 
 
 
 
 
 
 
 
 
 
 
 
 
 
 
 
 
 
天长市政协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2014年12月通过)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徽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市政协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政协机关,就“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如下:
一、加强公务外出活动管理。各委办要科学合理安排公务外出,严格控制公务外出次数、人数和天数,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提高出差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公务外出管理相关规定,不准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对超出标准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负。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公务外出期间对在风景名胜区发生的相关费用等一律不准报销。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因公出国(境)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控制出国(境)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
二、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各委办在公务接待中,不得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因工作需要的调研考察等活动,要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原则,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安排娱乐、健身、文艺演出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三、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参会人员数。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压缩会议内容,缩减会议材料,减少会议成本,并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形式。各项会议召开地点要以商务中心会议室为主,原则上不得在外租用会议室,对必须在外埠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执行用餐和住宿标准,不准借会议之机发放礼品、纪念品和与会议无关的其它物品。
四、加强通讯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要尽量通过网络传输文档,减少信件寄邮的数量。禁止使用办公电话拨打资讯电话、电话聊天和打私人电话。要减少长途电话,内部通话必须使用内线电话。
五、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抓好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持清洁完整,提高办公设备使用寿命和利用率。打印机、复印机墨粉用完后,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减少新购墨盒、硒鼓次数等。积极利用信息化办公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做到在计算机上校对、修改文稿,减少打印和复印次数,能用网上传输的资料不使用传真机。提倡少发文、发短文,限定发文范围,单位内部凡能口头请示、传达的事项,一律不发文。提倡纸张双面利用,减少办公用纸的使用数量。
六、加强用水、用电管理。牢固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洗手间等处的水龙头使用完要随手关闭,避免 “长流水”现象。白天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熄,避免“长明灯”现象。 使用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不准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加强慰问活动管理。市政协离退休干部节日慰问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明确慰问范围,规范慰问活动,确保节俭务实和慰问资金合理使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长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2015年2月通过)
 
为全面提升政协委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据《政协章程》,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协委员职责
1、爱国爱民,遵章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严格执行上级和本级政协会议的决议、决定。
2、调研视察,建言献策。按时出席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以及其它会议,参加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视察等活动,并以提案、社情民意、委员意见等形式提出自己的建议。
3、联系各界,增进共识。发挥政协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团体、界别、阶层的人士,宣传党政决策意图,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与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工作。
4、敬业奉献,建功立业。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发展实践,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创一流,在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实践中建功立业。
5、加强修养,创塑形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理论和专业知识,努力加强综合素养,提高履职能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文明诚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二、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提高委员履职实效,建立履职激励、委员约束、服务保障“三项”机制,实行动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每年年终,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各委员会,对每一位委员履行职责、岗位建功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在全会闭幕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奖惩依据。
(一)履职激励机制。对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活动。政协委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履行“一岗双责”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授予“优秀政协委员”荣誉称号,在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2、设立市政协优秀提案和社情民意单项奖。对撰写高质量提案并被采纳取得实效的,反映社情民意得到上级组织重视并予以批转的政协委员进行奖励。
3、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省、市政协刊物和地方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二)委员约束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劝退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处理,健全委员约束机制,强化委员队伍建设。
1、委员年内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或虽参加会议未提交书面提案或社情民意,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委组活动的;常务委员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委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不参加委组活动,或虽参加会议和委组活动,而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提交书面提案或社情民意的;常务委员连续一年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或常务委员资格,劝其辞去政协委员或常务委员职务,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委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委员资格。
(三)服务保障机制。市政协机关要积极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便于委员知情知政、参政议政:
1、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及时为委员订阅杂志,印发《政协简报》,提供学习资料等,帮助委员拓宽视野,知情明政,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2、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督办、转办工作,保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
3、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定期开展走访委员、委员约谈、座谈研讨等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4、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及时整理报送相关部门,并将采纳情况反馈给委员,充分发挥委员履职的积极性。
5、保障委员的正当权益,主动与委员所在单位协调联络,保证委员履职的时间和待遇。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迫害的,市政协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天长市政协机关考勤制度
(2015年1月完善)
 
    为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强化考勤管理,改进
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第二条 机关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在规定时间之后上班
的视为迟到,在规定时间之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未签到且没有请假的一律视为旷工,未签退且没有请假的一律视为早退。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说明原因,由办公室注明。
第三条   请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等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委室负责人请假2天及以下由分管主席(副主席)批准,2天以上由主席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及以下由秘书长批准,2天以上由主席批准。请病假7天以上需凭医院证明。请假人员在履行请假手续后,须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请假期满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但不得跨2个年度。
第五条   对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未达40次的,旷工连续5天以上(含5天)未达10天或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未达15天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40次未达80次的,旷工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未达15天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未达30天的,在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80次以上(含80次)的,旷工连续15天以上(含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   严格执行日考勤月汇总公布年度统计考核。每月5日前由办公室汇总上月考勤记录,由秘书长审核后公布。每年2月10日前由办公室统计上年度考勤记录,按上述规定报审后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七条   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须报告主席、告知秘书长,如离开单位在市区内参加公务活动,告知秘书长。
第八条   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一律报经主席同意。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长市政协“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通过)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加强政协机关“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协机关。
第三条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  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政协机关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所配备的机动车辆。
第七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八条  应当根据中央国家事务管理局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九条  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政协办公室提出,经主席会议同意后,由办公室上报政府中心通过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十条  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 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程序: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核实单车消费情况,经财务部门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转账支付。维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经财务部门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转账支付。保险费按照实际支出价格,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支付。零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杂费,由驾驶员填单,经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审批,按月打入报销人工资卡。安全行车奖励由办公室统计安全行车里程,提出奖励方案,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一次性打入驾驶员工资卡。
第三章 公务接待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核定,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只减不增,严格审批、限额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程序:公务接待应当在定点饭店按规定的标准安排。(一)在定点饭店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季度结算,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转账支付。(二)在定点饭店之外安排的零星公务接待用餐,经办人凭有效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四章  因公出国(境)费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在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办公室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规范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三公”经费按规定预算科目列支。不得在“其它支出”科目列支,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接待住宿费、用餐费除外)。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政协机关实行“三公”经费由政协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   政协机关财务室的主要职责: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配合办公室做好内部财务管理,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天长市政协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完善)
 
为了规范机关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厉行勤俭节约,从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物资采购由秘书长负总责,纪检员监督,行政科负责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是对所需物资的统计、采购、保管、发放,以及废旧物资的处理。
第二条  物资采购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沙发、电脑、空调、相机、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接待用酒、水果以及日常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车辆保险等。
第三条  物资采购的原则。机关所需物资采购,按规定需由政府采购的,由行政科按规定办理。其余所有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等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管理。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应坚持依法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购与使用分离的原则,注重货物质量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物资采购的审批。机关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事前申报,审核批准,集体采购”制度。经批准同意采购后,由办公室提请政府采购或受委托自行采购。凡需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报秘书长审批。车辆保险定点企业、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车辆定点加油站、物资采购供应商,由行政科提出,秘书长确定,原则上一年一定。
第五条    物资的采购。经审核批准采购的物资,由机关物资采购小组临时指定两名以上人员进行采购,采购金额较大的由纪检员参与监督。采购人员必须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全面了解该类产品的生产厂家、信誉、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在比质比价择优确定采购价格和采购点后,填写“物资采购报价审批单”(单价在500员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除外),按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核后实施采购。
第六条   物资的入库保管。明确专人保管机关物资,行政科监管。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共同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保管人员必须对入库物资进行安全存放、妥善保管,确保帐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和非正常消耗。
第七条   物资的领用分发。领用酒水和价值100元以上办公用品,需秘书长同意,保管人员方可发放,并做好登记。其余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员到行政科直接领用。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机关各委。    
第八条   未经批准和价格审核采购的物资,财务不予付款结算。
第九条   行政科每个季度要将物资采购、物资管理、物资发放和消耗情况向秘书长报告。办公室每年向主席会议报告。
第十条   对办公用品和其他物件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更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如有丢失和损坏,视情节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随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急需借用的应自觉归还,损坏或遗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二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机关,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三条   废旧办公物品、书报杂志等物品,由行政科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长市政协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通过)
 
为严格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保障市政协领导及机关公务用车,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第一条 管理责任
(一)办公室统筹管理机关车辆,由秘书长负责,行政科具体管理。
(二)行政科下设车队,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单车考核等工作。
(三)实行台账管理。由行政科负责建立车辆运行台账,每月统计每台车的运行里程、用油量、维修保养费用等,并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
第二条 车辆使用
(一)车辆的使用坚持工作需要、急难险重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二)主席、副主席用车实行相对定向。相对定向车辆不但要负责相应领导公务用车,还要负责该领导分管委室工作用车。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经秘书长同意,可作安排。外借时,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分离,用车方负责所需油料。
(四)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他人驾驶,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第三条 车辆调度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日常调度。调度人员要随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合理调度车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二)坚持凭派车单出车。所有公务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车辆停放
(一)若无出车任务,上下班后、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入库,并自觉填写车辆入库登记表。凡因不按规定入库,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二)执行任务的车辆,到达驻地后,应按指定位置停放。驾驶员要做好相关安全和清洁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开出驻地。
第五条 油料管理
(一)行政科统一购油,车队负责管理。驾驶员凭车队出具的油票到指定油站加油。
(二)出车在外购油发票,须乘车领导签字证实,由车队负责人登记,报秘书长登记报销。
(三)车辆油料消耗实行定额管理。车队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耗油标准,严禁倒卖、转送油票和油料。违者,追回损失,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车辆维修
(一)修理报批程序。车辆维修,先由驾驶员填报《车辆修理维护报批单》,列出修理维护项目及所需大致费用,经行政科审核、开单,按权限报批。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秘书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及大修,由市政协主席审批。
(二)车辆修理维护事宜由行政科科长、车队负责人与驾驶员一同前往修理厂家议定。车辆修好后,驾驶员要认真检查修理维护项目,把好修理维护质量关。对修理维护项目较多、修理维护费用较大的,要坚持行政科科长、车队负责人共同验收。车辆修好后,要把换修的零部件和修理维护清单带回,交车队负责人核实,否则单位可拒付相关费用。
(三)相对固定修车点。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若出差途中出现故障,经乘车领导同意,可就近修理,但应电话报告车队,事后补办准修审批手续。若修理费超过500元的须报秘书长批准。修车发票须经乘车领导签字核实才能报销。
(四)车辆修理费用,经车队和行政科负责人审核,按权限送秘书长审批。
(五)车辆送修期间,该车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保证不漏项和修车质量。驾驶员不得自作主张购置车用物品或配件。违者,费用自负。
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办公室统筹管理机关驾驶员,由秘书长负责,行政科具体管理。
第八条 驾驶员工作守则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当好政协工作的后勤兵。
(二)知法守法,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安全驾车。
(三)服从管理,听从调配,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随时待命接受任务。接到出车任务后,要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准时接送乘车领导,不得误事。做到完成任务好,安全行车好,为领导服务好。否则因此延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作待岗处理。
(四)爱惜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车辆不带病行驶。
(五)要一视同仁,不论职位高低、不论在职与不在职,都要坚持优质服务,同等对待。
(六)注意保密,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妥善保管好领导放在车内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七)注重个人形象,维护机关形象。尤其是到基层,不得向接待方提无理要求,增加基层负担,损害市政协形象。
(八)出车时必须带齐证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规范停放。违规违章,责任自负。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九)妥善保管车辆的配套工具、零配件、坐垫套和有关手续。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十)不得用单位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未经乘车领导同意,不私自安排无关人员搭乘。
(十一)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 劳保、奖励与惩罚
(一)每年发给驾驶员劳保费400元。车辆内外卫生由驾驶员负责,洗车费按情况报销。
(二)每年对驾驶员进行年终考评。考核合格后发放每人1500元的安全奖。
(三)驾驶员在派车后不按时到位者或考勤簿上已签到,派车时找不到人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派者,作待岗处理。
(四)凡车辆不按规定入库者,出现1次批评教育,2次书面告诫,3次以上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未经调度私自动车,市区内按一趟30元向驾驶员收取车辆折旧费;市区外一趟除交油费外,按每公里2元向驾驶员收取车辆折旧费。
 (六)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因自身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影响工作一周以上的,按比例扣发驾驶员当月工作岗位津贴,直至扣完。因私自动车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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