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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天长市委员会界别活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6 16:51:23 浏览:206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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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突出界别优势,发挥界别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政协安徽省委员会界别活动办法》,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体现界别特色,认真履行职责。
(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政协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畅通民意渠道,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充分发挥界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政协民主协商议题、界别群众关注的具体问题,组织界别委员开展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丰富界别活动载体和形式,注重发挥界别委员的特长和优势,充分调动界别委员协商议政积极性,努力打造有特色的界别活动品牌,不断扩大界别影响。
二、活动方式
(一)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
(二)开展界别协商和界别视察、专题调研活动。
(三)提交界别提案,开展界别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四)以界别名义作大会发言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五)开展界别民主监督活动,推荐本界别委员担任相关部门、行业的社会监督员。
(六)开展有界别特色的社会公益活动和相关业务咨询,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三、活动组织
(一)设立界别活动组。界别活动组原则上根据市政协现有界别设置和界别委员分布情况划分。委员人数适中的界别,单独设一个界别活动组;委员人数较少且工作性质相近的界别合编为一个界别活动组。
(二)实行召集人负责制。每个界别活动组设立召集人2至3名,其中明确1名为第一召集人。召集人的产生,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界别召集人任期与政协届期一致,如出现缺位应及时增补。召集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界别活动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界别委员履职的服务和管理;负责审定以本界别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视察、调研报告等;负责与本界别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反映本界别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市政协报告本界别工作。
(三)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工作部署和本部门工作领域,相应联系若干界别,负责协调、指导所联系的界别工作,协助界别召集人开展履职活动。
(四)以市政协名义统一开展的界别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共同组织。
四、活动程序
(一)每年初,各界别活动组应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和总体部署要求,在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指导下,拟定出年度界别活动计划,经市政协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二)界别每次开展活动,应于5个工作日前向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报送活动方案,做好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三)界别活动实施后,应通过视察或调研报告、集体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积极反映界别意见和建议。
五、活动要求
(一)每个界别活动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体活动,可单独组织,也可联合组织,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市政协办公室。
(二)每个界别活动组,每年至少提交1份界别大会发言、1份界别提案和1份界别社情民意信息。
(三)开展“界别活动月”活动,不断丰富界别活动载体和形式,争取实现委员界别活动全覆盖。
(四)界别活动要结合界别特点和优势,坚持“少而精、重实效”原则,认真谋划,有序开展,突出特色。
六、活动保障
(一)主席会议每年研究部署和检查界别工作。主席、副主席根据分工联系相关界别,参加并指导相关界别活动。
(二)市政协秘书长统筹协调界别活动。市政协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掌握各界别组活动情况,做好界别组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委员参加界别活动情况由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收集,交市政协办公室汇总后,纳入年度履职考核内容。
(四)界别活动经费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保障各界别活动组工作顺利开展。
七、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政协天长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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