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社情民意

关于加强我市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9-06 16:06:21 浏览:4930 次
【字体大小:

6月下旬,市政协民族宗教台侨属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副主席杨丘远带领下,对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委员们先后实地察看了龙岗道教真武庙、伊斯兰教清真寺、佛教护国寺和基督教天长“三圣堂”,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宗教局关于我市宗教场所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各宗教团体负责同志也就各教特点以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进行了介绍,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我市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宗教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宗教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宗教团体遗留问题得到了逐步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改善社会环境及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应有贡献。同时,委员们就如何加强和规范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目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建筑规划和结构设计不够合理,电气线路铺设不够规范,寺庙大殿易燃材料多等情况,致使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另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水源无法保障、消防通道难以畅通且寺庙多为老年僧人、远离居民区,一旦发生火灾,很难进行有效扑救。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部分宗教场所负责同志财务管理制度意识不强,不按要求配备财务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实行财务公开和监督,存在着白纸条入账、公款私存的现象,寺庙的功德箱管理也比较混乱。

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地难。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城市建设变化很大,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难以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但由于我市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中未预留宗教用地,致使目前宗教活动场所出现拥挤、不足现象。另一方面,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地指标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宗教组织虽作了申报但至今没明确落实一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难。同时,现有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没有办理房产证,一旦遇到纠纷,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为此建议:

一、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鉴于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数量多、安全隐患大的情况,建议宗教部门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增加安全设施的投入,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同时,建议宗教部门和消防部门联合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宗教场所防火意识,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二、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建议宗教部门协助宗教场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设立账户,对场所所有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财产进行登记,解决自养而出租的房屋确保资产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对重大支出项目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账目,及时向信教群众说明接收、使用捐赠的情况,宗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场所财务收支的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配备、配齐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强化对财务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规范财务管理,杜绝白条入账现象。

三、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产权,维护场所合法权益。建议将宗教场所目前占用土地划拨为宗教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在市公共事业用地中平衡解决;对已经依法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土地证和房产证不全的,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从历史的原因给予适当的照顾,让其补办“两证”;对今后宗教发展所需土地,由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征用手续,按照公益用地照顾解决。

四、加大对宗教工作帮扶力度,提高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经费。积极发挥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宗教助理员、村信息员的作用,扎实做好反渗透工作。建议财政部门设立宗教工作特别经费,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给予村宗教信息员一定的工作补助,确保我市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