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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我市激励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暂行办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9-06 15:53:35 浏览:18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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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市的文化事业也不断得到繁荣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去年市委、市政府结合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打造文化天长的实施意见》。但在鼓励文学艺术创作方面,我市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和奖励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文化艺术创作工作者的创作兴趣和积极性,鼓励作者多出精品力作,加快“文化天长”建设。

为此建议:

1、设立天长市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基金,拟定《天长市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逐年提高奖励基金基数并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

2、《奖励办法》要和国家、行业相关政策相配套,奖励的设置和措施要全面、公正、合理。

3、奖励对象范围要明确。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奖励办法》(讨论稿)中的奖励范围,体现《奖励办法》的公平性、合理性。

4、《奖励办法》应侧重有影响的青少年文艺创作者。青少年文艺创作者是天长未来文艺发展的基础,对青少年文艺创作者应当有针对性的奖励政策。

5、提高《奖励办法》颁布主体规格,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颁布《奖励办法》。

6、年度颁奖活动要隆重、热烈,形成广泛影响。通过展览、演出等方式展示文艺创作成果,举办隆重的颁奖仪式,扩大颁奖活动影响力,使获奖者有荣誉,对后来者有激励,形成全社会关注文艺、欣赏文艺、崇尚文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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