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和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解决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日前,安徽天长市政协的部分委员分别到秦栏、冶山等乡镇就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天长市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了以司法所为依托、其他基层单位共同参与的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共同构成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同时
每十户设立1名庄户信息员。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委会454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8个,村(居)民调委会325个,厂(企)调委会95个,联合调委会6个。自2003年至2005年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4961件,调解成功4772件,成功率为96%。
成绩固然可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调解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民间矛盾纠纷发生了新变化。纠纷的内容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为主,发展为以资源权属、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矛盾纠纷为主。纠纷的主体已由过去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发展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群众与有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纠纷的调解难度越来越大。
调解组织网络不够健全。乡镇调解组织比较松散,无常驻办公人员,综合协调有难度,日常调解工作基本还是靠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来做。企业调解组织相对较少。村级调解组织条件简陋。集贸市场、社区的调解组织尚未建立,对这些区域和地方的矛盾纠纷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为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委员们建议: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解决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人民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做到有布置、有培训、有检查、有考评、有表彰。
二、完善网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巩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庄户信息员的作用,将纠纷排查的触角延伸到村庄、农户;紧密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积极稳妥地在各区域及重点行业建立新型人民调解组织,消灭调解组织空白点。
三、加强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巧。针对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把握其动态和规律,认真研究制定工作预案,抓好防激化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转载自2006.02.27《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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